据了解,2012年,广东省19个地级市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7.18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7.87万套,竣工任务3.99万套,租赁补贴任务0.47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审计发现如下四类问题:
1.部分地区资金筹集不到位和拨付管理不够规范。有8个市本级、27个县(市、区)少安排工程资金3.5亿元;有4个市本级、9个县(市、区)闲置资金3.12亿元;有1个市本级、4个县(市、区)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15.2万元用于行政办公经费等;有2个市本级、8个县(市、区)未及时足额向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604.4万元。
2.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审计抽查工程质量297个项目中,有40个项目在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情况下施工;有8个项目施工图未按规定报批;有20个项目的3485套保障房竣工验收程序不规范;有60个项目的5222套超标准建设,超标面积125447.44平方米。
3.保障房管理机制不完善,分配和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有13个市本级、44个县(市、区)尚未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有8个市本级、10个县(市、区)358户在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超标情况下,仍获得审批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13个市本级、28个县(市、区)11464套住房处于闲置;有1个县将23套住房用于行政办公,22套住房被保障对象转借、出租获利7.7万元。
4.个别地区未按规定供应土地以及未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有1个市本级11020平方米建设用地未落实,涉及住房346套;有2个县(区)未按规定的划拨方式供应土地13360平方米,涉及住房521套;有3个市本级、4个县(市)的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违规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种税费770.9万元。
据悉,审计指出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3年1月底,已出台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政策文件12项;规范资金管理2289.5万元;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项目20个;促进住房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取消3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腾退住房7套;有4个市本级、16个县(市、区)建立和完善了住房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有5个市本级、19个县(市、区)已采取措施规范工程信息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