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王海荣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07年2月27日刑满释放。2011年5月22日,王海荣提议并伙同刘某、冯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驾车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未果后,王海荣提议杀人卖尸。当日下午,3人行车至宝塔区姚店镇三岔路口桥头时,发现孕妇罗某在路边候车,王海荣便以载客为名将罗某骗至车上。行车20分钟后,王海荣与同伙借上厕所之际,下车进行作案分工。车辆继续行驶中,刘某将车门反锁,王海荣便扼住罗某的颈部,刘某抓住罗某的手,王海荣又指使刘某继续扼住罗某的颈部,最终致罗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王海荣与其同伙驾车至延川县,将罗某尸体卖给他人配阴婚,共得赃款22000元(其中,王海荣14000元、刘某4000元、冯某4000元)。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海荣与其同伙以出卖尸体牟利为目的,采用扼颈的手段将一名无辜孕妇残忍杀害,遂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海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海荣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记者/台建林 通讯员/王静 王玉刚)
编后
未婚男子死后,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礼,被称为“阴婚”或“冥婚”。这一封建陋俗,让亡者的亲友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备受折磨的同时,也成为诱发“杀人卖尸”的罪恶根源。假如,没有买尸者迷信思想作祟,没有杀人卖尸者不顾法律道德妄求钱财的欲望,就不会有这令人毛骨悚然的凄惨命案。
破除迷信,革除陋俗。作为生活在科技时代的新一代公民,我们只有相信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和一切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旧传统、旧习俗、旧观念,才不会被时代淘汰,也才能避免做出此类伤天害理、惨绝人寰的愚昧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