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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政府机关夏季一天工作6小时 缩短时间成习惯

2013-07-16 18:54 来源:法制日报

  制图/李晓军

  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群众下午到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机关部门办事要“调整作息”:从过去两点半调整到3点。

  按照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要求,武汉市政府机关夏季工作时间从6个半小时缩短至6个小时。面对社会舆论质疑,武汉市政府部门坦然回应:这是习惯。

  武汉市政府部门一些公务员称,该市实行夏季作息时间是“传统”,主要是为应对“火炉”、室内无空调而调整的,2000年就已开始施行。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政府机关夏季工作时间缩水半小时,并非只有武汉市一家,在其他省份的一些城市也是如此。政府机关调整并缩短作息时间的依据是什么?应当如何合理安排政府机关工作时间?

  政府机关一天工作6个小时

  7月12日下午两点半,武汉市江岸区政府机关门口。保安拦下了一位要进政府大院的市民,告诉他,还没有上班。

  “几点上班?”市民问。

  “3点。”保安回答。

  这位市民一脸惊讶:“不是下午两点半么?”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时,武汉市江岸区政府大院门外已有3名市民在等候。被拦下的市民说,改了上班时间,自己并不知情,所以才按照原来的工作时间前来办事。

  “中午12点下班,下午3点上班,吃1个小时的饭,再睡两个小时,下午只用上两个半小时的班,真让人羡慕。”一位在江岸区政府大门口等候的张姓市民说。

  听市民这样说,旁边站岗的江岸区政府保安感慨:“有的单位一下午根本没啥事。”

  “既然这样干脆都回家吧,免得不做事还拿工资。”张姓市民带点戏谑地说。

  7月12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环境标志核发点大门上看到一张通知书,上面写着:“接上级通知,从7月2日起执行夏令时,上班时间改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法制日报》记者先后走访了武汉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江岸区政府等政府机关,发现这些机关单位目前都已实行夏令时,下午上班时间均调整为15时。也就是说,武汉市政府机关部门上班时间仅为6个小时,比平时少了半个小时。

  一名网友也在微博上晒图片,内容是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局《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通知内容称,“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从7月2日至8月31日,下午工作时间由14:30~17:30调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续高温,再酌情延长”。
    依据“习惯”调整作息时间

  对武汉市政府部门实行“夏令时”的做法,接受采访的部分市民表示不能理解。

  “我也知道他们工作不容易,但谁又能为我们民众想想?我们休息的时候,他们不工作。好不容易在工作日请了一个小时的假,中午过来办事,结果还得多等半个小时,这办完事回去,我们这一个下午也就没了。”7月12日下午,一位正在江岸区人民政府大门外等候的李姓市民抱怨说。他是替父亲到江岸区总工会办理医疗保险的。

  面对民众的质疑和不理解,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一名魏姓公务员说:“武汉夏天太热,交通拥堵,上下班都会出一身汗。增加中午休息时间,可以让公务员得到好的休息,从而更好为群众服务。况且,中午3点以前来办事的人也并不多。”

  武汉市江岸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该区政府机关单位都实行了“夏令时”,“我们也是按上级规定办事”。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是调整夏季作息时间通知的下发部门。《法制日报》记者今日致电该办公厅,值班工作人员以不熟悉情况、自己是“临时工”为由,婉拒接受采访。

  有关资料显示,武汉市早在2000年以前就开始施行“夏令时”。“武汉是‘四大火炉’之一,过去机关办公条件差,没有空调,为防止中暑,才调整上班时间避开最热期。如今,办公室已有空调了,还继续调整,就是在按当时的‘惯性’办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武汉市政府工作人员透露。

  “一刀切”政策不符法律精神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发现,政府机关一般都会调整工作时间: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等今年都发布了实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不过,在查阅资料中,记者发现,只有南京市与武汉市缩短了半个小时工作时长。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其明指出,政府调整夏季作息时间有政策法规依据,但其范围只适用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岗位。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保护。国务院等有关部门也对高温天气下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作出了规定。”周其明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过,规定适用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且限于室外作业。

  “目前,国家无明确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单位可以缩短工作时间,但一般来说,政府机关单位可以参照该办法。毕竟,公务员也只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周其明认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军指出,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特殊情况才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对政府机关单位是否可以缩短工作时间,湖北省没有相关规定,武汉市也无统一规定。武汉夏季高温天气,虽然对公务员工作有一定影响,但‘夏令时’涉及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公信力等综合因素。”陈军认为,政府缩短机关单位工作时间应谨慎。

  在周其明看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公务员工作时间,应当注意不能“一刀切”。

  “对于交警等需要露天工作的公务员,当然可以调整而且应该轮岗轮换;但对于那些坐在有空调的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公务人员来说,没有必要调整或缩短其工作时间,其调整也与国家法律政策精神不符。”周其明认为,武汉市政府缩短机关办公时间引发社会关注,根源在于政策“一刀切”。(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罗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