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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征收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