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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组织部:被免职局长重获任用符合规定

2013-06-28 15:30 来源:南海网
      近日,网友对三亚市6月初任用2010年因“99分招考门事件”被免的局长温孝廉为三亚市河东区管委会副调研员提出质疑,6月27日晚,三亚市委组织部回应称,此次任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2010年4月,温孝廉在三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99分招考门事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于2011年3月受到撤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及免去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职务的处分,不安排具体职务,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处级干部安排工作。

  两年过去了,温孝廉重新被任用。网友获取该信息后,在某知名论坛发帖质疑,“99分招考门事件男主角复出了——不怕,有的是官当”,并贴出任免通知、“99分招考门事件”媒体有关报道等。

  温孝廉的履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呢?

  2013年6月27日晚10点,据三亚市委组织部通报,“99分招考门事件”后,温孝廉同志被免职,在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处级干部安排工作期间,其上级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于2011年9月酌情安排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主要领导工作。期间,温孝廉同志虚心接受组织处理,深刻反省,正确对待错误,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工作。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的规定,2013年5月,温孝廉同志受到组织处理和党内处分的时间已超过二年,影响期已满,重新任用不违反以上规定。

  三亚市委在召开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市委组织部已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四条:“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的规定,书面征求了省委组织部意见。此次温孝廉同志的重新任用,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