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两人死刑、一人无期徒刑、两人有期徒刑
本报烟台10月12日电 (记者徐隽)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13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