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集中在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还是“特别严重”
本报广州9月22日电 (记者李刚)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通过“老鼠仓”非法获利1800余万元案件,22日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据悉,该案为国内公募基金史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金额最大的案件。
庭审中,马乐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案件的适用法律及相关量刑展开激辩,焦点集中在马乐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还是“特别严重”。
公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根据刑法规定,泄露内幕信息罪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因而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也应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认定标准也应一致。马乐“老鼠仓”案中交易额高达10.5亿元,其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元,应该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辩方律师认为,这一指控于法无据,而且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马乐表示,认可一审法院的判决,希望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确认。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据悉,今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对该判决提出抗诉。同时作为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马乐案的“轻判”结果也引起了社会广泛质疑。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23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