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公开开庭审理
五被告人仅两名认罪悔罪
本报烟台8月21日电 (记者徐隽)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21日在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时,五名被告人中仅张航、张巧联表示认罪悔罪。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被害人索要电话号码遭拒绝,即指认其为“恶魔”,残暴地将其杀害,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被取缔,仍继续组织、纠集“全能神”教徒聚会,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五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五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本案件将择期宣判。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22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