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彭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总工会原主席李达球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已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达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达球,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30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