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8日电 (记者徐隽)7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臻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判决维持复审委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决定,涉案“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权继续有效。
2012年6月,智臻公司以苹果公司Siri技术涉嫌侵犯其智能语音系统“小i机器人”的专利权,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分别于当年7月2日、8月2日进行了两次庭审,但目前尚未审结。而苹果公司方面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小i机器人”的专利权无效。复审委经审理作出决定,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苹果公司不服,将复审委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智臻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7月8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苹果公司提出的多款诉讼理由,该院均未予支持。最终,北京市一中院判决维持复审委作出的第21307号决定。宣判后,苹果公司当庭表示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09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