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5月29日电 (记者吴齐强)29日上午,江西太平洋直购网络传销案在江西高院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第一被告人唐庆南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0万元,其他5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到3年。
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唐庆南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0万元,对刘葆华、童年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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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30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