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互联网巨头运营规则受冲击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刘 栋 本报驻美国记者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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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5月13日裁定,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拥有“被遗忘权”,并据此要求国际网络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必须按照当事人要求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
欧洲法院的裁决可能引发一股要求移除相关个人信息的浪潮,使谷歌等互联网科技公司背上沉重的运营负担。同时由于谷歌等公司依靠收集、分析、储存信息数据进行盈利,无怪乎,谷歌回应,对这一裁决感到“失望”。
“保护欧洲民众个人信息的一次显著胜利”
一名西班牙男子2010年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不满谷歌将一则1998年刊登在西班牙媒体上的信息放在公共搜索结果中,这则信息是说该男子曾因无力缴付房贷而被迫卖房。这名男子要求谷歌删除相关数据或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欧洲法院5月13日在卢森堡就这起诉讼案件作出了以上裁决。而该案件只是发生在西班牙的超过200起要求谷歌撤下涉及个人数据内容的起诉之一。
法院在裁决书中认为,与谷歌类似的网络搜索引擎是公民个人隐私数据的“控制者”,因而具有移除相关个人隐私数据的责任。公民可以要求谷歌删除“不适当、不相关或随着时间流逝不再相关的信息数据”,包括第三方通过谷歌发布的链接信息。
欧盟司法委员维维亚娜·雷丁5月13日表示了对该裁决的支持,称“这是保护欧洲民众个人信息的一次显著胜利。”
维维亚娜·雷丁的发言人米娜·安德利娃14日对本报记者说,欧盟欢迎这项裁决,它不仅强调了欧盟对于保护公民个人数据的重视,同时也对欧盟相关数据保护的法律做出了几项重要的澄清。“这项裁决澄清了欧洲数据保护的法律同样将应用在那些向欧洲市场提供服务的非欧洲企业,而之前一些相关公司往往以公司物理服务器不在欧洲作为不必遵守欧洲法律的借口。”
将给互联网搜索服务商增加巨大额外成本
该裁决带来的另一项重要改变是,举证(即证明这些数据因为某种需要而不能被删除)的责任将落在企业而非个人身上。这一变化可能导致网络企业对过去的运营模式进行大幅度改革,最终导致成本的剧增。
欧盟早在1995年就在相关数据保护法律中提出了“被遗忘权”概念,任何公民可以在其个人数据不再需要时提出删除要求。欧盟委员会从2012年开始建议制定关于“网上被遗忘权利”的法律,提议包括要求搜索引擎修改结果,以符合欧盟保护个人信息的方针。
在布鲁塞尔工作的克利斯朵夫·昆纳博士是常年研究个人数据保护的高级律师。他对本报记者表示,欧洲法院的这个判决将对未来互联网总体发展方向产生深远影响,将加速欧洲现有数据保护法律的制定过程,但也有可能对互联网信息自由传播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欧洲媒体认为,这一裁决将帮助某些人隐藏过去,从而使人们难以评估某些信息。不过预计在涉及公众人物或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时,这条法律很可能不适用,这也要求互联网公司必须完善现有的信息删除政策,撤下涉及个人数据的链接,并通过相关标准来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人,这无疑将给互联网搜索服务提供商带来巨大的额外成本。
欧美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持不同法律理念
谷歌回应称,这项裁决让搜索引擎和在线出版商很失望,公司目前还需要时间来分析这一裁决可能带来的影响。雅虎也表示正在评估其业务可能受到的冲击,而拥有必应搜索业务的微软则拒绝表态。谷歌等互联网巨头下一步可能采取怎样的措施目前尚不明朗。
谷歌曾在美国及欧洲被指侵犯个人隐私及垄断,但几乎都侥幸过关或仅以缴纳罚款了事。欧洲法院的裁决可能引发一股要求移除相关个人信息的浪潮,使得谷歌等互联网科技公司背上沉重的运营负担。美国《华盛顿邮报》分析称,欧洲法院的最新判决将可能迫使谷歌和其他互联网企业建立一个新系统,用于接收、评估和执行删除搜索记录的请求,这将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而且不会带来新的收益。
裁决中所援引的、基于欧洲传统的法律概念“被遗忘的权利”,对大部分美国人而言还是很陌生。根据美国联邦《通信规范法案》,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不会因网络使用者发布的内容被追究法律责任,1997年泽然起诉“美国在线”网站案就是一例。泽然因自家电话号码与一则具有挑衅意义的言论一起出现在“美国在线”的公告板中,频频接到投诉电话,所以泽然多次要求将个人信息删除,但未获“美国在线”理睬,法院判决认定“美国在线”不对第三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尽管早在互联网行业起步阶段,美国就开始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但与通过政府制定政策保护网络隐私的欧洲模式不同,美国目前走的是一条偏重行业自律的路线。例如,网络隐私认证计划就是美国私营企业采取的保护网络隐私的自律形式,该计划要求张贴了隐私认证的网站,必须遵循网络信息收集规范的要求并接受监督。
也有分析认为,谷歌、雅虎、微软等网络公司强调“言论自由”这一美国法律基础原则,而欧盟官员和个人隐私倡导者则援引“被遗忘的权利”,这是根植于欧洲,特别是法国和德国传统的法律概念。
去年9月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正式签署了一项网络“橡皮擦法”,这项将于2015年生效的法律要求社交网络公司应允许未成年人删除由本人发布的言论、照片等个人信息,但对由第三方转发的内容,社交网络公司就无义务替未成年人“擦除”。
(本报布鲁塞尔、华盛顿5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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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晓秋(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顾问):随着社会生活和服务日渐网络化,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数据收集、分析、储存技术得到应用和普及,个人信息数据的使用和保护,或者说“个人隐私权”保障,成为互联网时代日益突出的问题。欧洲法院的最新裁决,可以说是去年10月欧洲议会司法内政委员会批准新版数据保护法后,欧盟加强保护公民信息数据和个人隐私权的一次司法实践。
一直以来,欧盟十分重视通讯、计算机应用和网络时代对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1980年9月经合组织就制定了保护隐私与个人数据跨国界流动的准则。1995年10月,欧洲议会和欧盟颁布《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去年10月,欧盟还通过了经修订后的数据保护法。
欧洲法院针对谷歌的本次裁决结果将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势必将对包括谷歌、脸谱等美国网络企业运营产生冲击,可能导致其市场估值下跌,因为这些网络巨头的一大优势就是坐拥全球数十亿用户。这一裁决表明,在网络自由与隐私保护两者之间的长期争论僵局中,欧盟法院偏向了后者。这也是斯诺登事件在欧洲产生的效应之一。
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权是一个日趋紧迫的课题,应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投诉,严格执法,提高个人信息数据的自我保护意识。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15日 2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