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上海市高院院长崔亚东昨天说,法官的流失,根源在于司法队伍管理制度不符合职业特点,使得法官职业认同感不够。
近年来,法官流失问题不仅在偏远地区普遍存在,在北京、上海等地也日益突出。崔亚东在参加上海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说,以上海为例,近5年来平均每年流失法官67人,去年是74人。“按照比例来说,大概占到法官总数的百分之几,但是出去的大多是骨干成员,在40岁到50岁之间。这些人才的流失,会造成人员断层,影响队伍建设和办案效率。”
在崔亚东看来,法官流失一方面是因为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上海法官人均办案量是全国的2.5倍,另外还有来自于生活职级待遇方面的压力。“尤其上海年轻法官,参加工作几年之内,结不起婚,买不起房子,而与此同时社会上的诱惑很多。”崔亚东说,在强调从严治理队伍的同时,应该解决司法人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委组织部长应勇曾任上海高院院长,他说应该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根据司法人员的职业特点,由国家制定相应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法官分为初级法官、中级法官、高级法官和大法官四个等级,但目前等级和工资不挂钩,最高法可以研究如何把法官等级和工资一体化,而不仅是和行政职务挂钩。
针对最高法报告中提到的上海高院4名法官违纪违法案件,崔亚东说这给上海法院、上海市和全国法院造成重大影响。事件发生后,已经依法严厉查处4名法官,同时以案为鉴,对司法队伍进行了集中整顿,制定了《上海法院“八个禁止”的规定》。“我们将继续警钟长鸣,搞好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