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回应公民申请,近几月来已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征收额,总计超200亿元。从目前公开的数据来看,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江西省去年共收取社会抚养费超33亿,为目前最多,是青海省征收总额350万的近千倍。
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吴有水认为,这笔收了30多年的费用已成一本糊涂账,没有一个地方能说清楚用到哪里去了,只能笼统地说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从目前24个省份公开的数据来看,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差异巨大。对此,吴有水发现,除了经济水平差别外,更重要的因素是征收标准不一。“连一个地区的同一个县里都不一样,超生抚养费变成了因人而异了。”吴有水认为,“同案不同价”滋生的结果是,超生者可能会选择收费便宜的地方去操作。“本来立法的的目是控制人口,结果到了某些地方,变成了,有一些地方好像招商引资一样,别地生孩子贵,到我这来生吧,给你便宜点,这就背离了我们立法的目的。”
吴有水谈到,“我的希望就是各个省都能有一个答复,把这个社会抚养费的来龙去脉都能够说说清楚,但是截止目前。还只有24个省份公布了相关的征缴总额,还有天津、山西等七个省目前连总额还是没有公布,第二个,这个钱究竟是怎么用的,他们的回答都是很笼统的,说是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来使用的,但实际上就是因为知道了他这个钱是没有根据规定来使用的,我才会质疑的。”
据悉,社会抚养费,80年代时俗称“超生罚款”;2000年在“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中,被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原国家计生委发言人江亦曼此后进一步解释称,“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是超生者因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根据2002年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但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社会抚养费缺乏监管,“主要是(一直)没有独立核算,就是说他把这个钱收上来以上就放在财政大池子里,没有一个明确的审计,从技术上来说,钱怎么用的,有没有截留,有没有挪用。这就很大一个漏洞。”韩志鹏认为,我国仍然面临人口压力,征收超生抚养费仍有合理的一面,但要用好这笔资金,突出其“补偿超生者多侵占的社会公共资源”的作用,应该考虑这笔钱收了之后能不能用于帮助那些失独的家庭,特别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