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2013年起青海省将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实施。根据《实施意见》,青海省计划从2013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21.4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点做好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的棚户区改造,使住房使用功能得到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居住质量得到提高。2013年,计划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4.48万户,以后4年,每年改造4万户左右。
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青海省明确,将采取财政补助、政策扶持、银行贷款、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国有工矿、林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在税费、土地供应、征收与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张利锋)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