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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严重违纪被双开

2013-07-09 09:23 来源:人民网
陈弘平 资料图
陈弘平 资料图

 人民网广州7月8日电(记者吴冰、邓圩)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广东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了解,2013年1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陈弘平在揭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陈弘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弘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弘平简历:

陈弘平,男,广东揭阳人,汉族,1954年9月生,学历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12-1976.12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

1976.12-1987.12揭阳县渔湖公社(区、镇)凤南大队(村)党总支副书记、民兵营长、村长兼陈厝村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1.12揭阳县渔湖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镇党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

1991.12-1993.05揭阳县龙尾镇委副书记、白塔镇委书记(其间:1992.09-1995.07参加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05-1993.12揭东县委常委兼白塔镇委书记;

1993.12-1994.04揭东县委常委兼县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4.04-1998.04揭阳市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998.04-1998.08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8.08-2003.06揭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6-2003.08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8-2004.10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4.10-2005.03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2007.01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2008年3月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8年3月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

2008年4月 当选为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10月不再担任揭阳市委书记职务。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