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更好保障寄养儿童权益,我司组织起草了《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拟以我部部门规章的形式印发。现将草案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建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草案的修改工作。《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起草和颁布,关系到家庭寄养工作的规范和发展,关系到孤儿、弃婴以及社会其他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研究草案,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要将草案印发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征求儿童福利机构和一定比例寄养家庭的意见建议。有条件的地区,要体现儿童参与的原则,听取适龄寄养儿童的意见建议。
二是要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寄养儿童的数量、寄养工作情况、寄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摸底。要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相结合,对寄养家庭尤其是距离儿童福利机构较远、寄养条件较差的寄养家庭进行排查,切实掌握寄养工作底数,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原因要摸准摸清。
三是相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草稿征求意见情况形成一份书面报告,并对草案改出一份花脸稿。书面报告和花脸稿请于7月20日前上报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