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该案,可谓“一波三折”。
首先是鉴定环节:
针对海南万宁警方对6名小学生的前后两次司法鉴定结果,有4位学生家长均表示不服,质疑5月10日和5月13日“前后两次的鉴定结果不一样。”其中,符姓家长称有孩子“被强奸的最有力证据,但是我不相信万宁警方,不敢把证物提供给他们。”
海南省医学院附属医院符姓法医说,“是否进行处女膜鉴定要充分尊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她介绍,做处女膜司法鉴定,必须有警方的函件或是警方人员陪同,同时只有具备法医资质的医生才能出具权威鉴定报告。
符医生对于万宁警方进行两次法医鉴定不予评论。但她暗示,没有警方的函件,法医无法再度进行法医鉴定及出具鉴定书。
再看进入司法程序环节:
5月13日,万宁市公安局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陈在鹏、冯小松;
5月28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在鹏、冯小松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改变管辖,提级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案由从涉嫌猥亵儿童罪到强奸罪,从市一级法院受理到提级至省一中院受理,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的变化,也令人难忘。
海南律师协会会长廖向琦表示,究竟是强奸还是猥亵,检察机关要根据个案,严格依照法律从证据上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他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先前检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在鹏、冯小松,这或是一种谨慎的做法。”
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
廖向琦说,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方面,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且从重处罚。
第三看新闻发布环节:
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被媒体曝光后,万宁市委宣传部分别于13日晚、15日中午先后召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第一次由教育局、公安、宣传部出面,介绍了受害人被伤害的基本案情,以及对陈免职,及公安刑拘陈、冯的信息;第二次由万宁市检察院出面,宣布了以涉嫌猥亵儿童罪逮捕陈、冯二人的信息。此后,所有案件信息都由相关单位以发放新闻通稿的方式,告知媒体和公众。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系主任秦志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万宁对于这次事件的处理还是比较及时,反应也非常快捷,事情发生之后马上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说明了一些情况。但是态度上的积极并不是方式上的妥当,还是存在一些商榷的地方。
“比如在前后信息发布中不一致,导致后来民众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整个过程中间政府对当事人缺少关怀,没有领导及时出面对受害者进行关心,这一方面来说也引发了媒体的关注,引发了网友的一些质疑。”
秦志军认为,在处理类似的突发性事件或者突发性事件已经转化为危机事件,政府可从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是要对受害者表达关切关怀,领导的关心关切实际上是政府的一种表态。
第二应该引入第三方进行调查。
第三是真诚地、公开地、透明地把相关信息向公众做一个交代。
第四要了解公众的关注点在哪里,了解网络以及媒体报道的焦点在哪里,及时地做出回应。(记者 关向东 王晓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