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收到法院传票后,陈建阳表示,自己并不紧张,但很期盼,“自己等了十几年,期待公正判决。”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杭州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侧路段,分别发生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
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7月27日,杭州警方在组织命案攻坚战中,发现一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的指纹信息与1995年3月20日发生在萧山的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是同一人的。经侦查,2013年5月30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项生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此,涉及此案而蒙冤坐牢的田伟冬等人基本已洗脱了罪名。
2013年5月21日,对陈建阳等抢劫、盗窃案提起再审。
6月17日,陈建阳、田伟东等在萧山临浦法庭收到了浙江高院传票,案件将于本月25日再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