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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严峻形势,海事管理部门将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现场监管,对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和客船、危险品运输船、沿海施工船舶、砂石运输船舶、无动力船舶、长期锚泊船舶加强检查,督促落实防抗措施。
通知要求,根据灾害性天气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海事部门要采取限航、封航等措施,必要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生产作业。严肃查处船舶带病航行、超载、配员不足、超航区航行等违法行为,把好签证关和现场检查关,督促船员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主管机关发布的交通管制要求,严防船舶冒险开航。(实习生 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