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破译超标豪华办公楼“闯关技”
安徽阜阳颍泉区机关办公区,部分资金来自于“官办企业”。
濮阳县违规、超标修建的县委、县政府办公楼。
违规审批获建的兰州市财政局办公楼。
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清理检查政府性楼堂馆所通知”,这是从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起,25年来已发布了10个国家级“限建令”文件。
“年年喊打”,但各地超标豪华办公楼仍如雨后春笋。仅今年年初至今,媒体曝光的各地豪华办公楼已近10起。如现正在封顶的湖北孝感市地税局大楼,人均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是省部级机关办公用房国家标准的近10倍。
国务院办公厅圈定了本次整顿的两个重点:今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新批准或新开工建设项目;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和尚未建设的项目。
严格来说,目前已建成的豪华办公楼不在本次清理整顿范围内。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25年10个国家级文件,已经封堵了豪华办公楼的资金来源、审批通道,固化了建设规模。这种情况下,诸多超标豪华办公楼仍能“过关斩将”值得反思。
竹立家说,只有揭示出超标豪华办公楼的“闯关”轨迹,破译其如何获得了资金和审批手续,才能彻底封堵“中国式奢侈”之风。 新京报记者王姝
如何通过审批?
一言蔽之,欺上瞒下。或先动工,后补手续;或一瞒到底,名为“培训中心”,实建办公大楼。
越权审批“一路绿灯”
超标豪华办公楼如何闯过审批关?对此,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曾归纳说,“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
郑州市惠济区机关办公区,就是违规审批“先上车后补票”的典型。
这一办公区投资约1.5亿元,占地约530亩。办公区部分占地是菜地,按规定应该获得民政、国土等部门批准。但2003年,在未取得任何批件的情况下,就破土动工。
开工3个月后,惠济区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呈交“用地申请书”,称惠济区召开常委会,决定将机关大院迁到新办公区,“特申请办理征用地手续”。据新华社报道,上级政府“对既成事实,最后还是通过‘完善手续’给予认可”。
2007年首次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中曝光的兰州市财政局办公楼,也是违规审批的代表。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办公用房与职工住宅不能合建。但兰州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却由办公楼、住宅楼两部分组成。从动工到投入使用,未遇到任何阻力,“一路绿灯”。
土地、规划等部门,均放任如此明显的违规行为。对此,中纪委等国家七部委曾联合发文提出批评,“兰州市财政局违规建楼,市发展改革委违规立项审批”。
假借名义“偷梁换柱”
除了违规审批,地方政府还常以“偷梁换柱”——冠以“培训中心”、“业务用房”等名义造楼。2007年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中曝光的河南濮阳县纪委办公楼,就是这一类的代表。
2004年,濮阳县纪委以建纪检干部培训暨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为由,申请办公楼立项获批。征地时,有群众要求公布征地批文和具体补偿标准,得到的答复是,“征地是因为县纪委要建干部培训和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希望大家支持国家的廉政建设”。
直到竣工后,群众才发现,所谓“教育中心”竟是县纪委的豪华办公楼。县纪委还将部分国有划拨土地擅自改变用途,建起了职工住宅,其中有10套两层别墅。
不久前,湖北孝感地税局综合业务大楼也陷入了是否“偷梁换柱”的质疑。
招标项目书显示,该综合业务大楼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通过了孝感市规划委的审批。该局现有员工百余人,人均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超过了省部级办公楼标准。
对此,孝感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我们批的是业务用房,不是办公楼。”
业务用房算不算办公楼?竹立家说,如果不算,那么所有窗口服务单位都可以建豪华办公楼。
如何获取经费?
手边有钱的,就偷偷挪用;手边没钱的,就向下征收,或者用土地换钱。
挪用资金+“小金库”
超标豪华办公楼动辄斥资上亿元,钱从何来?刘锡荣总结说,地方政府有的不惜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
挪用资金是最常用方法。例如原交通部,就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为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建办公楼。
被挪用较多的资金还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土地出让金。据审计署统计,2004至2006年三年间,京津沪等11个城市及其所辖的28个县市区,违规挪用土地出让金来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达52.33亿元。
但也有不少地方政府直接从“小金库”中提款。据报道,“阜阳白宫”安徽阜阳颍泉区机关办公区的部分建设资金,就来自“官办企业”安曙公司。
此外,地方政府广为采用的筹资方法还有“摊派”。
濮阳县纪委建办公楼时,濮阳县纪委以“求援款”的名义,要求部分经济条件好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支持”,直接收取了106万元。
上个月,河北省藁城市质监局在建办公楼时,向当地食品、化工等企业要钱,“有证的企业收5万,没证的企业收10万”。目前,藁城市质监局已对此展开调查,办公楼也从原规划的10层,减至7层。
“以土地换大楼”
除了上述几种“取财”手段,跟开发商等企业“合作”,“以土地换大楼”,也是常用的方法。据审计署通报,从2004年至2006年,京津沪等11个城市,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以土地换项目”行为:政府以向开发商提供一定面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请开发商建设公共设施,如政府办公楼、公共道路等。
上月中旬,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办公楼遭曝光,不仅超标,“人均办公面积453平方米”,且资金来源有“置换”嫌疑。据报道,武当山特区先行将3000亩土地以7万元一亩的价格,出让给武当山太极湖投资有限公司。太极湖公司用取得的3000亩土地抵押贷款,垫付工程款。
对此,武当山特区官方回应称,被曝大楼是武当旅游发展中心。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武当山天乙公司等30多个单位共同办公。
官方未回应具体募资方式,同时留下疑问:政府和企业在同一屋檐下办公,那么建筑能否排除办公楼属性?
而且,获批、动工时间都是2010年,但按照国务院2009年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为应对金融危机,至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武当山特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