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媛媛
01
家属先行
多数腐败分子在出逃前会将家属、情人移居境外,并购置海外资产,这就是所谓“裸官”。为了融入当地社会,“裸官”往往让家属,尤其是子女在当地留学、工作、开公司,其奢华生活已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案例: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在2006年6月外逃前,留下了一封信,说自己远走高飞了,让纪检部门不要费劲找他,这样的“猖狂”就是因为妻子已经移居海外,还拥有美国绿卡。
02
准备证件
为了顺利出入国境,外逃分子往往先准备有关出入境证件,还常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有了这些,海关就难以真实记录其出入境活动,在海外也可以相对安全地易名藏匿。
案例: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的陈新把“换证”做到了极致。2001年,他携带逾4000万元的公款辗转潜逃往东南亚多国。68天的逃亡中,他竟然换了29个假身份证。
03
频繁出境
在出逃前,腐败分子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例如以去海外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名义频繁出境,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转移资产。一旦感觉执法部门将对其采取行动,他们便选择不再回国,直接外逃。 案例:原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在20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巨款外逃加拿大。在此前,他曾经18次以出国考察的名义赴加拿大为外逃探路。
04
出逃境外
一是“合法方式”,外逃分子往往会利用出境考察、出境旅游、探亲等机会,一去不回。二是“非法方式”。这种情况多见于案发之后,迫于纪检等机关的压力,外逃分子铤而走险,利用假护照或借助非法组织偷渡。
案例: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在群众举报了其经济问题,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后,突然中断正在参加的干部培训,紧急从上海秘密离境。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1月27日 第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