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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黑恶 大快人心

2014-05-25 08:12 来源:人民日报
    ——各地干部群众积极评价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审判决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消息传出,各地干部群众欢欣鼓舞,一致拥护,认为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与信心。
 
  “黑恶势力罪行累累,不除不足以平民愤。”四川省广汉市新平镇镇长罗文雨告诉记者,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扰乱了百姓的安宁生活和地方的发展秩序,草菅人命,巧取豪夺,是社会的大毒瘤。他们的覆灭,彰显了党和政府打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天道昭彰,邪不压正,不管黑恶势力曾经多么嚣张,在公平和正义面前也只是纸老虎。”罗文雨说。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长春市净月区永兴街道党工委书记邹钟宏说,以刘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恶多年,今天受到法律严惩,大快人心。
 
  “刘汉、刘维及其团伙,肆意侵害群众利益,落得如此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太原市社区干部卫俊英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什么人都没有超越宪法与法律的特权。”广州市番禺区机关干部陈琨说。
 
  “不管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审判。”贵州省长顺县法院政工科科长王永健说,“让黑恶势力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认为,对刘汉刘维等黑恶势力的审判细节高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给予刘汉等被告人充分的诉讼权利,让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充分行使举证、质证和辩护权利。诉讼程序得到绝对尊重,‘程序正义’贯穿审判的始终,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司法局干部王杰清表示,司法机关对这起案件的审判,从始至终坚持了公开、透明、依法的原则,“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进一步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正在法治的轨道上阔步前进。”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集中体现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并充分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惩治犯罪分子、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社区干部李建芳说。
 
  “此次判决让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五十四所社区居民李绍义表示。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粼说,作为一名法官,今后将把司法公正落实到每一起具体案件中,不断树立司法威信,提高群众满意度,切实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刘汉案的判决是法治的胜利,更是正义的胜利。刘汉案显示了中央反腐打黑的坚定决心。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公平正义必将战胜腐败邪恶。” 袁粼说。
 
  “刘汉等黑恶势力的覆灭,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打黑的坚定决心。然而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刘汉等黑恶势力长达20年的经营,说明我们的司法监管还存在缺位,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就必须严打‘保护伞’,严打各种腐败。”贵州省大方县雨冲乡党委书记胡珺表示,“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刘汉团伙的结局表明,不管一些人如何攀附达官显贵,寻找‘靠山’,最终都难逃覆灭的命运。”
 
  “盼望国家继续重拳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的黑恶势力和暴力恐怖分子,依法严惩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石家庄市桥西区西里街道君晓社区居委会主任雷雨润说。
 
  (本报记者李增辉、刘鑫焱、刘文波、李刚、张文、潘俊强、郝迎灿)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25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