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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增加2个纪检监察室强化办案 17省份参照增设

2014-01-08 13:5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7日电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磨砺锋芒惩贪腐——党的十八大以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综述》一文。文章指出,为加强办案力量,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去年增加了2个纪检监察室。截至去年10月底,有17个省(区、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做法,新设立1至2个纪检监察室。

文章指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2013年初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论断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文章全文如下:

加强办案力量,抓早抓小,以雷霆万钧之势荡除腐败。一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积极转变办案方式,进一步加强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动办案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

  增设机构,强化协调

  ——办案力量在加强,合力在凸显

“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2013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提出的科学论断,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进一步转变职能,调整内设机构,突出办案业务。面对新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率先行动,增加了2个纪检监察室。截至2013年10月底,有17个省(区、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做法,新设立1至2个纪检监察室。这一调整,有力地加强了办案工作力量,为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协同办案是这一体制在查办大要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

一年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办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为顺利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断健全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机关等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提高组织协调的效率和效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查办自治区林业局原局长王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多次召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研究和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疑难、复杂案情进行分析论证。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自治区纪委在侦查、公诉、审判等环节全程跟踪,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抓早抓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办案方式在转变,理念在深化

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各案件检查室的同志来说,2013年他们的工作流程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反映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及其他主要干部问题的线索,既有信访室转来的,也有案管室移交的;现在统一由案管室集中管理,分类登记后再转到各案件室,每个处理节点都有时间限制,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换句话说,件件都要有回音、有结果,一旦拿到案件线索,工作就不能停”。自治区纪委案件检查五室的负责同志说。

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如今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办案方式的核心内容。

——集中力量加大初核等办案工作力度,减少暂存、留存类线索,接到反映就约谈当事人,把问题尽快搞清楚。

——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充分运用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严格办案时限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对所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对存放的线索大起底、不留死角,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对不同来源线索原件进行集中管理,确保对每一件线索的有效管控。

一条条铁的纪律在规范行为,一项项有力举措在推进工作。在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力推进下,“抓早抓小”的办案机制正在不断完善。

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斗争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为使办案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推进,充分体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精神,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实践和新的情况修订、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办案中的裁量权。

对线索处置,中央纪委研究制定了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完善和细化侧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涉案款物管理等各项制度。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包括办案工作在内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37个文件、失效28个文件,制定出台《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强化过程监督,突出重点环节监督

  ——制度在完善,体制在创新

“2013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135件,没有出现一起投诉,这主要是我们实行的‘一案三卡’制度在发挥作用”。广东省惠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潘智告诉记者。

潘智所说的“一案三卡”,是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案件监督管理方式的一种创新。具体来说,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联络沟通卡》、《文明办案卡》和《廉洁监督卡》,搭建案管部门与被调查人及其家属、发案单位的沟通联系渠道,由此强化对办案工作及办案人员的监督。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中央纪委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初步建立了规范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部分省区市办案安全工作专项检查,严肃追究并通报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办案安全制度和规定。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相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办案工作的监管力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制定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和《交叉办案暂行办法(试行)》,对基层部门上报的重大案件线索,由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接收并统一管理,每周组织一次集体排查,排查结果按领导批示由案件检查室进行指导、督办、提级办案或异地交叉办案,有效提高了案件线索利用率,防止了基层案件线索流失、瞒案不报和有案不查问题的发生。

为严把制度程序关,江苏省纪委监察厅制定《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督办核查的暂行办法》等制度;研究制定《江苏省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基本流程(试行)》,编制《案件检查文书格式》,使查办案件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科技手段的应用,让案件管理工作插上了翅膀。

“案件线索有多少条,是否及时转办?案件查办处于哪个阶段,是否超期……”吉林省磐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革锋坐在案件管理专用电脑前轻点几下鼠标,2013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家底”就在电脑屏幕上显示出来。

据介绍,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通,使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了对办案工作的全程实时监控。从案件线索录入开始,该系统对每一条案件线索的来源、流转路径、当前办理状态、最后办理结果自动记录并跟踪监控,全部案件线索网上审批、网上流转,且信息一经录入,不能随意更改。对临近办结期限的案件,系统自动启动倒计时提醒功能,对超期未办结的案件,系统自动巡检、自动报警。案管部门能够实时查看案件办理进程、当前报警情况以及过去报警记录。对没有按期办结、及时审批审核的案件,案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特有的督办功能及时在线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