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中国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正试图将所有性病、艾滋病患者杜绝在公共浴室门外。该《办法》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并整改不力的,可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该意见稿立即引发业内人士和公众的热议。还有网民调侃称“洗个澡也管?干脆成立个‘洗澡办’好了!”
■ 反馈
赞同:万人网络调查逾七成支持
新浪微博对该条例发起了一项万人网络调查。目前结果显示,有72.2%的人支持该规定,21.8%反对,其他人选择“不好说”。
“我不歧视性病患者,但是以防万一,还是支持这个规定。”在珠海一家中学工作的李女士说。
她认为,那些身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场所前,也应该考虑是否会给周围的人带来风险,“普通人要理解艾滋病人,艾滋病人也得理解普通人吧”。
反对:进门查艾滋 客人都吓跑
“虽然动机是出于保护公共健康,但这项规定对艾滋病人有明显的歧视之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
他认为,国家部门出台这样的规章是在明文提醒大家“艾滋病患者跟我们不一样”,会加剧公众对他们的误解和歧视。
北京一家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在更衣室发现客人有比较明显的皮肤病,我们会予以劝阻。若该《办法》正式出台,我们也会想办法,如检查健康证等。
北京某洗浴会所负责人刘经理称:“艾滋病不会写在脸上,如每个客人进门前都筛查艾滋病,技术资金成本不说,客人还不早吓跑了?”
一位匿名艾滋病患者称,就算门口贴告示说不让艾滋病人入内,该洗澡的还得去洗。他表示,小心“圈内”一些人看到这样标示后,偏要进来,甚至故意传播。
■ 回应
官员:拟邀专家论证
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昨日对记者表示,当时将此条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是出于对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考虑。下一步政策制定部门将对网上的意见反馈进行认真研究汇总,并拟邀请专家对意见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
他表示,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
NGO:违背常识且违法
昨日,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发出公开信,指该条款的制定者缺乏基本医学常识,违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
该中心负责人肖冬说,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在洗浴过程中发生高危性行为的除外)。
■ 专家说法
公共浴室水不传播艾滋
知名艾滋病干预专家张北川说,科研结果表明,公共浴室的水是绝对不可能传播艾滋病的。“HIV的传播是需要含HIV一定浓度的鲜血和他人的新鲜伤口直接接触,才可能实现。”
他认为,《办法》会强化公众对艾滋的恐惧和歧视。
昨天,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艾滋病毒。
不过吴尊友指出,公共沐浴场所为男男性行为高发地,而该行为是传播艾滋病的高发途径。商务部或为提醒高危行为,但具体表述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
本版综合新华社、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沈玮青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