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1
要求进行内涝风险评估
住建部此次专门印发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各城市参照《大纲》抓紧编制各地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明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住建部门要将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报送住建部。
在这份《大纲》中,明确列出了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等。
规划还要求,要细致描述近10年城市积水情况、积水深度、范围等,以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亮点2
城市内涝不得有人员伤亡
《大纲》还对城市排水防涝的规划目标作出硬性要求,即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住建部要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改造方案,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大修、架空线入地等项目同步实施。并明确对敏感地区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地提出要求,要确保在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不受淹。
亮点3
明确了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对于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具体定义,此次住建部也给予了明确。通过采取综合措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36个大中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地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
此外,住建部还要求,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系统和水环境的影响,旧城改造后的综合径流系数不能超过改造前,不能增加既有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外负担。新建地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应小于40%。
住建部明确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36个大中城市) 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
地级城市 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
其他城市 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