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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落马贪官带病提拔 中纪委正研究对策

2013-06-18 10: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云南省楚雄市市长赵万祥因涉嫌受贿被批捕……梳理近期接连“落马”的官员,一个尖锐的共性问题再次进入舆论视野——怎么又是一名“带病提拔”的官?

  据媒体报道,倪发科在担任六安市委书记的近十年里,就曾收受某矿业集团“超过了普通刑事的贿赂”,但仍于2008年升任安徽省副省长;赵万祥在担任大姚县县长一职时,就出过一些经济问题,却“没有下文”,直到近期才被提起。

  这似乎是一个惯常套路:某个贪官“落马”后,公众才惊觉其被一路“带病提拔”。但在东窗事发前,即使通过各种途径举报、信访,都不能影响一部分贪官的“升官发财”之路。

  为何“带病提拔”的贪官能一路畅通无阻?

  六成落马贪官曾获“带病提拔”

  所谓“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发现,仍然加以提拔和重用。

  成克杰、陈良宇、刘志军、刘铁男……在近年“落马”的贪官身上,“带病提拔”现象似乎如影随形。

  统计数据佐证了这一直观印象:近日,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主持的一项研究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中,约有六成(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

  另一份研究报告的统计数据更触目惊心:据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2012年作出的一份《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在2002年11月至2011年6月里,72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有近八成曾得到职务上的晋升。

  其中,晋升幅度较大的如陈良宇,从厅局级干部成长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何闽旭则由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提拔为安徽省副省长。

  而近日倪发科的“落马”,再次让媒体的目光聚焦到“带病提拔”这一现象。有媒体梳理出与倪发科同在一省之内长期工作的王怀忠、王昭耀、何闽旭三名省部级官员的贪腐经历,发现:“带病提拔”已与贪腐数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家庭腐败、情妇问题等一道,成为这些官员腐败的共性特性,“几乎无一例外”。

  “对于那些在岗不久便落马,或提拔后很快落马的官员,可以肯定地说,几乎百分之百是‘带病提拔’的。他们贪腐的过程,也就是提拔的过程。”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一针见血地评论道。

  “‘带病提拔’的危害很显然:‘带病’官员在某个岗位上,这个岗位就处在权力行使的危险状态。”林喆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比如某个因‘买官’而提拔的市委书记,往往任用同样存在问题的官员,甚至将一地官场搅得一团糟,以致出现窝案、串案,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官员“带病提拔”首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次,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此外,它损害了官员选拔制度的发展、完善:“使得干部的选拔任用,公务员晋升的相关制度受到了严重冲击。”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最大的危害是破坏法治。官员的提拔任职都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官员选拔的具体条件得不到遵守,法治的大厦就岌岌可危。”杨建顺说。

  畅通无阻原因何在

  令人费解的是,“带病提拔”的贪官在事发以前,往往仕途坦阔、一路“绿灯”。

  受访专家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四点:制度执行不到位、利益团体牵涉、“一把手”意志作祟和贪官自身较强的隐蔽性。

  杨建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涉及官员提拔的相关法律已经比较完善:有《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但关键在于执行。”杨建顺说,“‘带病提拔’现象依然不断曝光,说明具体的地方肯定有实施不到的环节。”

  2011年8月,中组部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干部提拔必须过纪律检查关》,开头即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中央的一贯要求。”

  但林喆认为,现实选任、提拔官员过程中,很难避免利益牵涉。“可以说,利益是这些‘带病’官员能获得提拔的重要原因之一。”她说,“现在有一部分官员‘拉帮结派’,结成某种利益团体。一些上级领导要保证自己亲近的人上来,不管他是否有问题。比如一个领导班子中,三个常委都是我推荐的,以后贯彻我提出的决议就比较方便,这就是一种利益牵扯。”

  制度反腐专家任建明认为,官员“带病提拔”之所以屡禁难绝,还因为“党管干部”变成了一种“伯乐相马”式的干部任用制度,“一把手”意志过于明显。

  今年5月刚刚“落马”的原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的经历,或许具有某种代表性。

  据媒体报道,2006年年初,在发改委副部级干部考核工作中,刘铁男入围但考核结果却是“得分未过线”。对其批评普遍集中于工作作风方面,但在再次考核并未进行的情况下,2006年年底,刘铁男仍被任命为发改委东北办副主任(副部长级)。彼时,东北办的官员听闻,发改委领导给出的理由是:刘铁男已改正了那些缺点。

  像刘铁男这种被发现了问题后,依然“升官”的例子不在少数。

  林喆表示,有一些领导推荐官员时,喜欢起用能干“大事业”、“敢闯”的“开拓型”干部,对于干部的廉洁情况并不十分在意。甚至有的明知一些干部在廉洁方面有问题,却认为是小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谓“宁要贪官,不要庸吏”。

  “当然,还有一部分官员善于伪装,‘演技高超’,贪污腐败行为不被发觉,反而获得提拔。”林喆提示,“这暴露了官员提拔、考核机制的制度性缺陷:提拔干部的程序,很多时候变成了‘走程序’。”

  记者看到,一项以“落马”官员为样本的研究报告显示,官员腐败一般9年后东窗事发。据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在55个有明确的腐败时间跨度的样本中,时间跨度为10年以上者近四成(38%)。贪腐跨度时间长,是“带病提拔”官员的一个显著特点。

  近日倪发科“落马”,也引发媒体对同在一省内王怀忠、王昭耀、何闽旭三名省部级贪官的关注。媒体梳理发现,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的受贿史长达15年,从其担任阜阳地委书记的次年,就已开始了。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的贪腐史长达12年,从1994年在杭州家中收受了第一笔贿赂5000元人民币开始,单笔收受数额一路飙至索贿160万元。而这12年,也是何闽旭不断晋升的12年。

  以任前公示抵御“长官意志”

  “带病提拔”贪官的潘多拉盒子,能关上吗?

  提及“带病提拔”现象的根本原因,林喆认为,是提拔官员的公示环节存在问题。“究其根本,是透明度不够,所以发现不了问题。”

  “提拔前的公示不够彻底:除了要公示谁提拔到什么职位,还必须点出他的背景,包括家庭背景、推荐人、同他竞争的又有谁、提拔他的理由、过去有什么业绩,等等。但是这些我们都做不到。包括在做民意测试的时候,最后的得票情况都不公布,这是致命缺陷。”她说。

  林喆建议,整治“带病提拔”贪官,最重要的一点是“提前发现”那些“有病”的干部,因此,任前监督、考核是关键环节。

  “要实现干部管理信息和监督信息的对称化,要把与干部公职有关的一切信息都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亦如此建议。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下级党委(党组)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应当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林喆介绍,对官员考核比较有效的制度有两项,一是财产申报制度,二是年终考核制度。“在公示后,任何明显高于应有收入数额的财产都会引发猜疑,任何明显瞒报或虚报收入的申报资料都有可能遭到知情人的举报。在阳光下,权力的运行过程没有暗箱和阴影,隐瞒和虚报没有立足之地,这也是令腐败分子最感害怕的环节。”但她提示,若缺乏审核环节和公示环节,无论申报还是考核,其真实性和准确性都难以保证,两项制度就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中纪委层面已关注到了上述问题。5月底,媒体报道称,中纪委正在对参加巡查工作的中纪委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中纪委巡视组将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并协调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选定抽查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此外,还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带病提拔’、‘戴罪提拔’问题的单位,要追究单位直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追究组织部门的重要责任。”庄德水还建议,所谓给提拔官员规定一个“质保期”。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林喆认为,对于“带病提拔”官员的推荐者,必要时须进行“回溯”。

  “贪官‘落马’后,我们的回溯制度不够,应该去查当年是谁提拔的、谁推荐的、领导当时是怎么通过的。推荐者应负推荐不当的责任,纪检部门监督不利,也要负责任。”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