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欠薪“痼疾”(读者论坛·关注法治进程中的问题⑤)
山东青岛 潘铎印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劳动者付出辛苦劳动却拿不到报酬,这是对劳动的亵渎和对劳动者的歧视,也是法治社会的法制缺失。近些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不少地方年终清欠风暴似乎也未停止过,但欠薪问题依然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缺乏主动出击整治欠薪和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笔者认为,政府各职能部门不能只在险情发生后才出击,清理欠薪工作应前移,常态化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制度保障机制,重视日常的投诉,确立政府部门首问负责制,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的便捷化建设,让农民工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要回工资。建立清欠联动制度,变运动式清欠为制度化清欠,强化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办法,保障农民工按时收到劳动报酬。
政府部门应总结经验教训, 着眼长远,完善监管,平时大力开展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劳动保险缴纳情况、农民工生产生活安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更关键的是应强化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对于农民工的投诉要高度重视,迅速妥善解决。
去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各地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法,对以身试法、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惩处,对政府工程项目的欠薪行为也要严格查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6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