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在离家七八公里的一个服装厂上班。那里是经济开发区,有许多企业,都是政府招商引资兴建的。其中服装厂算是比较红火的,工资待遇还算可以,每月3000元左右,但是繁重的活儿常让亲戚和她的工友们吃不消。
进了服装厂,一切都须按照厂里负责人的规定行事,稍有违反就要扣除一笔资金。厂里的规章制度都是为了厂方的利益,根本没有考虑职工的权益。例如,不执行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月1、11、21号休息,6、16、26号晚上不加班,其余的日子都是白天上班,晚上加班,并且加班期间不给予工资双倍补偿。上班或加班期间,如职工请假,不管是事假还是病假,都要扣除正常的一日工资和满勤奖,算下来一天要扣三四百元。可是如果厂里因为特殊原因调休,则不给职工补偿。
该厂上班时间是早上7点,冬季为7点半,晚上加班到9点半,午饭和晚饭的时间都很短。随着订单增加,今年秋后厂里又延长加班时间,有时要做到晚上10点多才下班。很多职工都抱怨太累,要不是年轻,身体怎么能够承受得了啊?
所以,多数职工都认为厂里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我也问亲戚,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你们不反对吗?亲戚说,合同只有一份,不发给职工,对于里面不合理的条款,你要反对也行,厂里的回答是,谁不愿干就走人。我问,难道劳动部门不来检查吗?亲戚说,上面来检查过,不过检查前厂里得到通知,都提前给我们开了会,教我们什么问题怎么回答。如果哪个说了真相,检查后厂里不但要扣这个职工的工资,还说“要追究责任”。
安徽六安市青山乡 陆秀红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6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