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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200多农民工讨薪8年无结果

2014-12-16 08:22 来源:人民日报
   江西南昌市
 
  200多农民工讨薪8年无结果
 
  我叫蒋绍华,是200多位农民工的代表。2005年5月,我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下称东阳三建)签订了南昌居住主题公园象湖南郡、香榭丽居、南商业岛、荷塘月舍夯扩桩工程施工劳务合同。2006年9月,按合同约定,我们完成了30万平方米的夯扩桩施工任务。2007年,上述商品房全部销售。
 
  200多农民工不分日夜苦干一年多,总算盼到快拿工资了。但没有想到,东阳三建项目经理杜时良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付所有的款项。更为恶劣的是,为了不跟我们结算工资,东阳三建不将我们的施工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给南昌县质量技术监督站,而该站在无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存档备查资料的情况下,对我们建设的商品房搞了虚假验收(住建部明文规定,竣工验收存档备查资料必须保存50年。目前所有验收资料由我们保管)。
 
  为了讨回工资,我们向南昌市和江西省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过多次,总是无果而归。无奈,我于2007年10月25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按司法程序征得原、被告同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江西安泰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做了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南昌中院于2009年6月29日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东阳三建支付我们工程款670万元。东阳三建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但省高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下达裁定书,将此案发回南昌中院重新审理。南昌中院对此案进行重审,于2011年4月25日下达一份裁定,称“因涉及有关问题请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中止审理”。
 
  我们多次找到南昌中院经办法官,问这个案子究竟有什么问题。法官说,你们最好申请我脱离这个案子,我审理不了这个案子。如果你们对判决不服,请找上面领导去反映。裁定书写得很清楚,你们回去多想一想。
 
  我们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最终却收到一份“因涉及有关问题请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中止审理”的裁定,此案石沉大海,再无下文。
 
  我们建好的房屋早已成为居住者尽享天伦之乐的温暖之家,可我们至今还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真是欲哭无泪!
 
  江西南昌市西湖区 蒋绍华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6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