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彭波)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挂牌督办3起煤矿瞒报事故,31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起瞒报事故分别是: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鲁山县融宁丰煤业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2013年12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今年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成煤矿发生井下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
这3起事故发生后,地方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和矿方投资人没有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隐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导致有的事故被瞒报4年之久,有的事故情况未能及时查清。检察机关依法对鲁山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黄永东、巩义市竹林镇原镇长李书转、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孙强等31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等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2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