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2月9日电 (记者靳博)9日,天津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栾树海、刘明炜等21名养殖户诉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养殖损失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鉴定费人民币703万元;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2011年6月4日和17日,位于渤海的我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油田发生两起溢油事故。经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交通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总局联合调查组认定,这一事故最终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事故发生后,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初以行政协调集中索赔方式,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协商污染损害索赔,获得渔民养殖损失赔偿补偿款7.315亿元,绝大多数渔民于2012年年底领取了行政协调赔偿款。
原告主张,由于二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溢油事故,致使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池,造成大量海参死亡。被告辩称,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不是适格主体;原告不能证明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张的损失与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损失不具有客观真实性。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0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