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青岛11月18日电 (记者张旭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18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此前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网站开庭信息显示,18日9时起,法院对裘冬平、廖达伟、靳春义等9名被告人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另外6名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将另案处理。
今年1月初,国务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对中石化集团、青岛市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48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19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