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任由制销“戏法”愚人害人(金台视线)
赵蓓蓓
当今中国,要当个“合格的”消费者,恐怕“难于上青天”,这是个绝非高情商、高智商就能企及的境界,因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混乱不堪、陷阱密布的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商品,眼花缭乱、机关算尽的营销,无处不在、陈仓暗度的“潜规则”,即便你是“久经沙场”的消费者,也难免在不知不觉中被蒙被骗被坑被害。谁敢说这些年在商品交易中没遭遇过假冒伪劣?“被人卖了还高兴地替人数钱”者,恐怕也不在少数。今天本版刊登的几封来信,尽管只是“冰山一角”,却仍令人义愤填膺:岂能任由制销“戏法”如此愚人害民?!
市场经济本应是信用经济,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是交易、买卖的前提。但对中国的消费者而言,目前这依然是种奢望。特别是农民,已成假冒伪劣产品的最大受害者,食品安全问题,也常令国人胆战心惊。人们气愤的是,假冒伪劣横行市场多年,怎么就管不了、治不了?
这的确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是难题无解还是未曾解抑或是不想解?这首先就是个问题。
这里有政府监管部门不作为的问题,也有难以作为甚至不想作为、不愿作为的问题。众所周知,有些地方经济就是靠制假售假发展起来的,一些地方领导还要靠制假经济捞政绩,一些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者也要靠制假售假牟利益。此其一。多年来,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大有法不责众之势,监管者见怪不怪、懒得管或管也管不过来,索性听之任之。此其二。消费者贪图便宜,给制假售假者以可乘之机;一旦被骗被坑往往维权困难,继而习惯息事宁人、自认倒霉。此其三。作为受害者时,人人都痛恨假冒伪劣,但当它能给自己带来利益时,又忍不住同流合污、加入施害者的行列。此其四。诸多因素叠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相当多的人,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既从中渔利,也深受其害。
但无论如何,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下去了。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依法治理制假售假,更是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紧迫课题。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28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