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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算不算工伤(以案说法)

2014-09-17 07:47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徐 隽
 
  2013年8月21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医院医生徐志坚连续3天加班后,在病房查房时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岗位上。此后,徐志坚的家属提出工伤认定,但是却得到了“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书。这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究竟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认定的实践中还存在哪些较为模糊的地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哪些不足?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
 
  “所谓工伤,本意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直接伤害,主要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黎建飞说,在工作中,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是不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对于自身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黎建飞说。
 
  他认为,虽然徐志坚在劳累过度的情况下病倒,但仍属于自身疾病原因,并非由于工作的直接伤害,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情形,根据现有制度,的确难以认定其为工伤。“但即便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
 
  黎建飞指出,在实践中,最常见的争议是“过劳死”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视同工伤”的条款,但常常出现突发疾病未死亡,或者在48小时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在现实中,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突发疾病后,一个劲要求“全力抢救”,一旦拖过48小时,用人单位便停止抢救。因为此时,家属也无法再要求认定为工伤。
 
  黎建飞表示,劳动者因维护用人单位利益而受伤的,也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澡堂师傅和“砸场子”的人打了起来,受到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在黎建飞看来,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仍有不足之处。比如,1996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实习生囊括其中,但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却取消了这一规定。“不久前,在东北一家银行,歹徒持枪抢劫,打死2名银行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正式职工,另一名是19岁的实习生,最后,实习生未能认定为工伤。”黎建飞说,这样的规定并不合理。
 
  另外,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是否认定为工伤,争议也很大。在广东,一辆货车在高速公路熄火,司机把车开到应急车道后维修,但是由于没有在车后方放置三角架,被后面的车辆撞伤。正是由于司机未放置三角架这一行为,没能认定为工伤。“几乎所有的工伤行为,都是由于劳动者违反了一定的劳动章程、制度甚至法律法规导致的。不能因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就不予认定工伤。”黎建飞说。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17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