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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投资,别被“高收益”蒙骗

2014-07-07 07:39 来源:人民日报
餐饮企业也卖理财?P2P(个人对个人)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到位——
网贷投资,别被“高收益”蒙骗(热点解读·调查)
 

 
    本报记者 欧阳洁 成 慧 王昊男 白之羽
 
  核心阅读
 
  号称“风险低、收益高、资金流动性强……”近年来,一些P2P(个人对个人)平台发展迅速。但近来,却有一些P2P平台先后跑路、倒闭。 P2P平台究竟是什么、有着哪些特点和风险,又该如何监管?
  
  近日,北京市民张先生接到一个电话:一家知名酸汤鱼火锅企业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年收益率能够达到13%。张先生十分好奇:餐饮企业为什么卖起了理财产品,收益率真有这么高吗?
 
  怀疑接到了诈骗电话,张先生联系了本报记者,询问这一情况是否正常。
 
  网贷平台发展迅速,餐饮集团也卖理财
 
  据该餐饮企业集团工作人员介绍,该理财产品是一款P2P理财产品,收益率处于8%—12%之间。而对于什么是P2P理财、投资有没有风险等问题,却没有直接回答。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一理财产品并非由该餐饮企业推出,而是由其集团所属的财富投资担保公司推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通俗地理解P2P,其实就是“老百姓对老百姓”的民间融资模式。以前的民间借贷都离不开银行,P2P平台的优势就在于,老百姓和某个个人或某个企业之间可以直接进行融资借贷。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介绍,由于近年来老百姓投资渠道匮乏、小微企业融资困难,P2P这种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投资方式以其方便、快捷、收益率高的特点迅速发展壮大。
 
  P2P行业门户网站网贷之家发布的行业数据显示,2013全年行业总成交量1058亿元,较2012年200亿元左右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
 
  涉嫌虚假宣传、没有正规合同,不规范运营暗藏风险
 
  张先生告诉记者,出于谨慎,他暂时不会购买这款理财产品。但是,也有一些人购买了市场上的P2P理财产品,却在不久后发现所谓的“理财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北京市民小刘今年5月份通过网络知道了“网金宝”。“他们宣传的回报非常诱人,差不多有18%的年收益率。”小刘说,“平台网站上说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 为了保险起见,小刘还在网上对“网金宝”进行了搜索,发现多家网站都转载过该平台的正面报道。
 
  “现在很多理财产品都是没有合同,直接汇款就生效的,所以也没在意合同。”小刘告诉记者。他通过网络银行给“网金宝”网站联系人账号打去1万元钱。但在今年6月7号,小刘突然发现“网金宝”网站关闭,这才觉得自己上了当。
 
  据了解,和小刘经历类似的网友有200多人,他们少的投了几百元,多的则有十几万元。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投资者的想法很简单,“有权威认证、有正面报道、有规范的合作伙伴就可以了”。而事实上,记者调查发现,“网金宝”宣传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却是虚假信息。
 
  “网金宝”的例子,折射出P2P借贷行业交易额猛增的同时,风险也在加剧。专家告诉记者,有些骗子公司搭建的网贷平台随时可以卷款逃跑,还有一些理财公司由于缺乏规范的投资渠道,一旦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也只能跑路或倒闭。
 
  6月19日发布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显示,2012年之前,P2P平台倒闭的总数量约为20家,而在2013年一年的时间,问题平台的数量就超过此前倒闭平台总数的3倍,达到70家左右。
 
  问题多发,快速发展凸显监管不足
 
  一面是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另一面是问题多发、投资者利益频频受损,P2P平台的发展,究竟该谁来管?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相关部门对P2P平台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因此,只要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就可以从事一般的投资管理经营行为,即可以经营P2P平台。
 
  专家介绍,1998年出台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做出严肃清理规定,但由于办法出台时间较早,当时P2P平台还没有出现,因此未将P2P平台纳入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范畴。
 
  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此前表示,国务院已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做了大致分工,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监管研究。而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银监会尚未针对P2P平台出台相关监管细则。
 
  黄震指出,由于存在“准入门槛低、无行业标准、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有不少机构假借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而由于打击力度不足、违法成本低等原因,P2P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跑路、倒闭现象愈加严重。
 
  平台若自身吸收存款、放贷或提供担保,就不可信
 
  专家指出,未来加强P2P平台监管首先要守住风险底线。
 
  刘俊海认为,在制度方面,要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将P2P平台发起人的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并公示。同时,融资的项目、目的及优势,都需要公示,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此外,刘俊海强调,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P2P的法律规范,但是现有的借贷规定、合同规定等相关规定,都可以作为监管借鉴。
 
  投资者如何分辨P2P平台是否存在问题?黄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查:首先,P2P平台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属于线上交易活动。现在有些机构打着P2P平台的幌子,从事线下交易,这种情况多数涉嫌非法集资。
 
  其次,P2P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点对点地直接交易,网络只是提供中介平台。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信息不对称,不公开透明,难于直接交流对接,这样的P2P平台往往存在问题。
 
  最后,P2P平台应当遵循三原则,即不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平台本身不放贷、不能提供担保。如果哪家P2P平台涉及这三个方面,也不值得信赖。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07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