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 勇
办博物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外汇、新能源产业,这些当下时髦词汇,却成为非法集资的新“外衣”。辽宁省公安厅和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近期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类型和手法,提醒公众注意这些新“手法”。
以办博物馆为由,吸收公众资金。辽宁西丰县近期发生一起以办博物馆为由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嫌犯罪公司法人代表向投资者谎称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古董经营或向外高息放贷,承诺给投资者月利息2.5—3分不等的高息回报,诱使上百人上当受骗。后经鉴定发现,该博物馆所谓“乾隆宝刀”完全是仿制赝品。
打着专利旗号,肆意吸收资金。发展新能源是国家鼓励提倡的新兴产业,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看准这一领域的吸引力兴风作浪。辽宁省某公司就以发展高新燃料油为借口,对外宣称急需解决生产资金,以4—6个月为周期,年利息分别高达72%、48%、2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以团队带头人为组织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截止到案发,集资金额上千万元,有1000余人上当受骗。
以投资外汇为幌子,利用网络吸收资金。某公司从2012年4月开始,以代为理财投资外汇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自称公司法人代表有多年的炒汇经验,能通过境外银行运作赚取外汇,并以3000元为基准单位,同投资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承诺每周向投资人返还高额红利。后经调查,该公司仅把吸收来资金的5%投放到境外银行。
虚假售楼,疯狂敛财。省内接连发生两起通过伪造房地产相关文件进行虚假销售的非法集资案件。其中一起不仅伪造文件,而且打着政府开发的旗号在外地进行宣传造势。他们用自办公司为担保,以每3个月为一个返款周期,用月息6%诱惑社会不特定对象参与集资。案涉多个省份,金额达10多亿元。
借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前不久,辽阳市发生一起合作社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合作社互联网、群发短信、发放入社流程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以股金形式公开吸储发放高利贷,承诺股金分红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并开设储蓄窗口,外观装饰类似银行机构以麻痹公众。农民和非农民参与者达几千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30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