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矿难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9人被批捕
本报昆明6月3日电 (记者杨文明)记者从云南省富源县委宣传部获悉: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5月30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9名责任人,分别为红土田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陈洪瑞,法人代表严邦进,矿长王文建,技术副矿长钱小勇,机电副矿长敖富,安全副矿长瞿金昌、钱朝义、敖泽、丁现堂。
经查,红土田煤矿系七证齐全矿井,但出事工作面系越界越层开采。该矿为防止被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在应对相关部门检查时偷梁换柱提供假图纸,并密闭二采区作业点,让检查人员无法到达,且违规作业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压风机自救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人为留下严重安全隐患。作为法人代表的严邦进没有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放任煤矿违规越界开采,作为副矿长的瞿金昌,钱朝义、敖泽、敖富、丁现堂在工作中均发现此安全隐患,却不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措施或向主管部门反映,导致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的严重后果。
审查中还发现,作为当班安全员耿某和瓦检员李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瓦斯聚集超标,二人均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富源县检察院已向富源县公安局发出书面建议予以追捕。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04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