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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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姜 峰 付 文 朱少军 郝 洪)电动自行车,因快速便捷在大中城市颇受青睐。不过因缺乏有效管理,超标超速现象频发,加上部分驾驶人逆行、抢道等行为,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针对如何管理的问题,记者走访多地,发现各个管理部门各有说法:交管部门表示监管力量跟不上,车管所认为须加强源头监管,自行车行业呼吁提高限速标准……电动自行车管理,何去何从?
全国2亿多辆电动自行车,超标超速很普遍,上不上牌没区别
根据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记者在北京、西安、武汉等地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超标超速现象很普遍。在北京朝阳区十里堡路口,一位骑着电动车下班归来的环卫工徐女士告诉记者:“一般每小时开个三四十公里吧,现在的车基本都是这个速度。”
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突破2亿辆,而这其中绝大部分为超标车。“不少企业非法偷改、提高、加大功率,有的电动车时速甚至达到80公里。”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秩序管理科副科长董海峰说,这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对于出厂合格的产品,改装也容易。北京海淀区的一家电动车销售点店主告诉记者,“只要把限速阀拔掉就行。”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电动自行车,一些地方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科长杜韧告诉记者,需要市民携带身份证、购车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资料到车管所,由车管所核对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检验目录名单》,“对符合目录的达标电动车予以登记、上牌照并核发行驶证,费用6元钱”。
不过,对于上牌,一些车主不以为然。因为上牌与否在行驶时的待遇是一样的,“根本没人管你有没有牌照”。西安一位电动车主告诉记者,“我买车时,老板就已经挂好了仿制的小蓝牌。”
北京市交管局也规定,从2006年1月4日起,凡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都可以予以登记。但北京王府井十字路口的一位协警告诉记者,很多电动自行车都已超标,没法上牌。交管部门也没有强行要求上牌,“有没有牌照根本管不过来”。
电动自行车超标超速不是新问题,管不住是因为难管?不归我管?还是没人管?
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关注并不是新问题。实际上,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并结合本地实际,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但各地执行力度不一,效果并不明显。
多地交管部门受访时认为,对已有的超标车,实在是心有余而警力不足。超标电动车速度快、体量小,容易逃脱。一旦严格执法,还容易增加与个体之间的冲突。在交管部门看来,遏制非法产品流向社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质监部门相关人士则表示,电动车出厂时都有限速器,在销售环节出现的“改装提速”等问题,应该由工商部门查处。
而工商部门则认为这应该由质监部门解决,“电动车的变速器为什么能随便修改?这是不是质量不合格?”工商部门还认为,“套牌”等相关违法行为也需要交管部门最终认定。
现实情况是,“即使某些地方从严管理电动自行车生产,也总会有其他地方生产超标电动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刘建军说。
公共安全与市场需求矛盾难解,专家认为政府管理关键在严格执法
“超标电动车问题的核心是公共安全、政府管理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说,从个体需求上,老百姓喜欢快捷方便的电动车,厂家因此大规模生产超标的电动车,但是很多人对自己对他人的安全意识不够,造成安全隐患。
对于这一难题,自行车行业协会主张提高限速标准,尽快出台新的国标。“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是1999年修订的,既没有注意到产品性能得到提升的现实,也没有照顾民众的通行需求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金芝说。
中国自行车协会宣传研究部郑小玲透露,中国自行车协会于2012年底完成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第十三稿),正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其中,限速标准设定为26公里/小时。
据了解,公安部认为这一速度过快。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也认为,在电动自行车仍是非机动车的前提下,维持低速标准,才能兼顾行人和人力自行车的处境。
也有观点提出纳入机动车管理或者并列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外的第三类进行管理的路径。2012年5月11日颁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曾一度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引起民众、厂家和行业协会的强烈反对,此后8月16日国标委在其官网发布通告称,国标的修订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于是暂停了这一标准。”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说。
采访中,在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限速,得到了很多专家的赞同。但是,既然20公里的限不住,提升到26公里,就能限制得住了吗?专家强调,最关键的还是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
刘建军认为,应尽快立法,从法律上明确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各阶段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严格管理,各司其职。
余凌云认为,保障安全需要引进科学技术:比如交管部门引进拍照抓拍电动自行车超速的技术;生产企业要对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安装不可拆除或调节的限速器。此外,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确立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必须佩戴头盔,等等。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1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