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种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宣传内容已涉嫌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蚁参蠲痹胶囊是处方药。我国对处方药广告的刊登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根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蚁参蠲痹胶囊的生产企业是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颈复康”)。“颈复康”产品广告违规的行为并非仅此一例。据媒体报道,“颈复康”集团产品广告是“违规大户”。粗略统计全国部分药监局已发布的公告得知,仅2013年上半年,“颈复康”旗下的产品违规广告遍布全国各地,违规宣传多达300余次。
药监管理部门声称,处方药广告触碰“红线”误导消费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同时,医疗专家指出,根治的概念是永不复发,一般很难达到。在临床上,药物治疗可以达到完全控制的效果。如果患者关节结构没有破坏的话可以恢复关节机能。服药治疗类风湿性疾病,一般通过免疫制剂、生物制剂等,至少要治疗2年,广告所说的立即见效多数是激素和止痛。
令人不解的是,一方面,“颈复康”产品广告频频违规,市场上却依然购销两旺;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守土有责,监管到位,及时曝光其违规行为。但是,就是不见因违规被处罚的行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的医疗广告也是比比皆是,但是按照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出台的“面向消费者的广告行业指导”规定,药品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均衡和传播准确”,强调要全面说明药物的疗效和风险。
如果没有照此执行?后果真是“吃不了兜着走”。1999年,世界知名的默克医药公司研制出一种止痛药Vioxx,为了促进销售猛做广告,赚得盆满钵满。但好景不长,公众发现此药使心脏病的发病率提高两倍,而默克公司在初期广告中却未对此作出声明,结果被消费者起诉要求赔偿,其中默克公司仅赔偿一个消费者就达2000万美元,同时还要为此接受2700万美元的罚款。
我们不禁要问,虚假医疗广告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得不到遏制,是不是与光通报不处罚有关?
仅仅半年,违规宣传高达300余次,我们明白了“颈复康”的无所畏惧。
4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狠出几次重拳,打击一些违法之徒,市场一度得到净化。而“颈复康”蚁参蠲痹胶囊处方药违规广告就刊发在当月,媒体也进行了相关报道。时至今日,也没看到“颈复康”被处理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