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滨州3月19日讯 今天,市民刘先生反映,去年6月份买了一箱娃哈哈八宝粥,保质期内竟然变质,喝后出现了拉肚子现象。对于刘先生提出的医药费赔偿问题,厂家派来的销售经理称,要向领导汇报下才能给答复,快一年时间了,娃哈哈一直未给处理。
去年6月份,市民刘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一箱娃哈哈八宝粥。“生产日期是2011年9月,保质期两年。”刘先生说,一箱12罐,喝到剩下5罐的时候,发现八宝粥变质了。“当时妹妹喝到半罐的时候觉出了不对劲。”妹妹喝过后当天开始拉肚子,到门诊挂了4天吊瓶。
刘先生随后给娃哈哈客服打电话反映情况,来了一位滨州的销售经理。“他当场打开一罐,尝了一口,接着就吐出来了,说是变质了。”刘先生介绍,当时这位销售经理态度很好,确认了八宝粥的生产日期,照了相,说不排除是经销商储存不当造成的问题,并表示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做出1:10的赔偿,也就是1罐赔10罐。至于刘先生提出的喝后拉肚子赔偿的事情,这位销售经理说,自己做不了主,要向上级反馈,会再和刘先生联系。
两天后,这位销售经理又来了一次,要刘先生写一份书面申请,包括具体的购买情况、喝后反映、要求等,写完后他过来拿,并表示,产品肯定是合格的,不然不能出厂,但是销售环节是不可控的,“当时他就表示,这样的赔偿够呛能行。”刘先生说。
事后,刘先生先后拨打了市长热线、消费者维权热线、工商局电话等,都没有得到理想的答复。娃哈哈也没有再回复他。
今天16:00,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娃哈哈的客服热线400-826-7900,说明了问题后,客服人员通过当时的投诉记录了解了情况,反问“怎么那时候的事情现在才反应”、“为什么没有处理”,最后称,会有工作人员过来与消费者协商,“今天时间太晚了,过不去了,会先打电话给你的。”
到本网发稿时,记者都没有接到娃哈哈工作人员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