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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十条”力促经济转型 资本市场再迎良机

2013-07-08 13:24 来源:证券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以求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

  这十条政策措施包括:一要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二要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三要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四是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五是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六要支持企业“走出去”;七是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八是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九是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十是要严防金融风险。

  对于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了具体措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中的积极作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产业转型和调整方面,《意见》提出,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就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意见》提出,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

  《意见》还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了要求,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严格防控地产融资风险。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