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适合“大小非”
“最近有个人客户出现了券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强制平仓的情况。”有券商介绍说,目前是参照交易所的规定,针对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设置质押的警戒线和平仓线。由于市场大跌,近期标的券下跌较多,最近不少参与信用交易的客户都有补仓的情况。如果他们在警戒线不补仓,跌到平仓线,两天之内没有平仓或补仓,券商就做违约处理,进行强制平仓。
“我们也会通知他们要平仓。只有实在联系不到客户或客户不补仓,我们才会卖掉股票。一般是希望客户自己卖掉。”这家券商表示,与信托的质押方式不同,强制平仓是原来两融业务中就赋予券商的权限。强制平仓卖股票一般都是信用账户担保比例回到平仓线以上就可以了。这种强制平仓的情况在市场波动大的情况下已出现过。上海一家券商表示,在两融业务开展以来,确实曾有客户遭遇强制平仓的情况,但属于极个别案例。多数客户会控制自己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选择负债了结,也就是提前还钱或还券。这种情况下我们都会按照其实际使用时间来计算利率,而不会按照最初约定一年的时间去计算。
目前看三类信用交易业务适合的群体并不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其实最适合“大小非”,券商所能提供的业务期限从半年到3年都有,但实际业务开展中,3年以上和1年以下的需求都比较小,多数需求在1-2年。
国泰君安研究所证券行业分析师赵湘怀表示,该业务目标客户主要包括三类情形: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融资;亟需补充短期流动性,但不想被动减持股份;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暂时无法通过融资融券、约定回购业务满足资金需求的客户。他特别指出,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证券覆盖面更广,包括限售股和外资股。质押期间标的证券无须过户,相应证券权益由客户自行行使,质押股份比例可以超过总股本的5%,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大股东更具有吸引力。
研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主要由信托和银行占据,每年新增股权质押数量呈增长态势。2009年-2012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市值复合增速达到15%左右。若按2013年-2015年年均增速15%、20%、25%计算,预计2015年股权质押市值规模可以达到2.13万亿元。
券商股票质押业务前景广阔
在银行信托为主的市场当中,券商创新业务增长不可忽视。业内人士预计,到2015年券商在股权质押市场的份额有望超过1/3。
在券商信用交易业务种类当中,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和股票质押式回购是目前三大业务种类,其中两融业务开展时间最长,股票质押式回购则刚开闸一个月。业内人士介绍,这类业务目前增长速度可观,尤其是从两融业务对券商的影响来看,风险较小,与大盘的涨跌不相关,且对于大券商的利润贡献度已经达到15%。
在业内人士看来,券商所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与银行和信托相比具有不同的竞争优势。首先是客户资源和专业优势不同。券商掌握着上市公司“大小非”和大量股票托管的客户资源,在托管、处理质押物方面专业性更强。交易和清算交收通过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进行,交易安全保障性强。
其次是效率方面的优势。信托和银行的质押业务手续繁琐,资金到账期限长,而券商的质押无需到公证处、登记结算公司现场办理公证和质押手续,尽职调查完成后当天即可向交易所发出指令,融资期限最长三年。
第三是机制不同。券商股票质押业务标的证券覆盖超过80%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券商可根据项目的不同自行把握折算率,利率比信托同类产品具有优势。
最后风控能力不同。一般质押都设有预警线和平仓线,融资期间客户质押证券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时应于两个交易日内补仓至预警线;低于平仓线时,则证券公司有权要求质权人按合同约定对质押证券进行平仓。
据悉,目前券商开展该业务的与约定式购回资金来源仅为自有资金、拆借资金不同,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来源包括券商自有资金、拆借资金和资产管理计划(集合类、定向类),打开了券商提升杠杆和产品创新的空间,从而摆脱对资本金的依赖。券商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资金:发行集合资管产品;与银行、信托合作发行定向资管产品;将自有资金作为劣后发行分级资管产品。记者 朱茵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