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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局级干部”以福利分房等名义骗舅舅百余万(图)

2013-11-06 09:06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23岁“局级干部”骗舅舅百余万

纪某在昌平法院受审。

因憎恨生母和舅舅,23岁的女孩纪某向两人谎称自己是昌平区发改委副局级干部,以福利分房等名义诈骗亲舅舅105万元。

昨天上午,纪某在昌平法院受审,庭上她提到母亲便痛哭流涕,称母亲在其幼年和父亲离异,从未给过她母爱,而舅舅对父母离婚也有责任,因此她产生了从舅舅处骗钱的想法,“他们欠我的,我骗的是我的抚养费”。

□陈述

23岁女孩被指诈骗105万

面对指控,女孩淡淡地说,“我认为我没有什么可说的”。

纪某今年23岁,是昌平本地人。2008年,她从北京市商业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2年9月后,在家待业。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间,纪某谎称自己是昌平区发改委副局级干部,编造能够办理福利分房、调动工作及领导孩子出车祸等虚假事实,先后骗取自己的亲舅舅朱某人民币共计105万元。今年7月7日,在昌平区一家宾馆,纪某被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纪某骗取私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认为我没有什么可以说的”,面对指控,纪某淡淡地说。

检察官随后问,“你是否在昌平区发改委任职?是否担任过副局级干部?是否有能力办理福利分房、调动工作等事项?你的领导家人是否出过车祸?”

对于这一系列提问,纪某的回答均是“没有”,她承认自己对亲人撒了谎。

4岁父母离异女孩缺失母爱

谈及母亲,“她从来没有关心过我,我想问她,钱能不能挽回亲情。”

当检察官念到纪某母亲的名字时,询问她是否认识时,原本平静的纪某,突然开始哭泣,“我不认识”。后又说,“是我亲妈”。

纪某对生母如此强烈地抵触,因为她自从4岁父母离异后,再也没有感受到母爱。

纪某说,早在1995年,父母就已经离异,此后一直都是父亲抚养她,母亲从未尽过抚养的责任,“我长到23岁,记忆里和妈妈在一起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每次见面就吵架”。

纪某说,“我家拆迁,妈妈总让我跟爸爸要钱要房,我就觉得她心里没我,只有钱”。即使她到了看守所,生母给她写的两封信里,也是问她为什么撒谎,并向她要钱。纪某当庭痛哭说,“她从来没有关心过我,我想问她,钱能不能挽回亲情,她的心里有没有这个女儿?”

说到此,纪某已经泣不成声。她说,在她的记忆中,母亲从来没说过一句,“爸妈离婚了你跟着妈妈”。

撒谎骗舅舅钱当讨回抚养费

说到成长,她称父母离婚后,“舅舅、妈妈到家里,我看着他们把我的小婴儿床带走。”

纪某萌生诈骗念头,缘于一次偶然观看电视节目。纪某说,一次和父亲看电视,节目提到一个孩子成长到18岁要花父母多少钱。纪某记得,当时父亲曾对她说,“闺女,你看爸爸把你养这么大,花了多少钱”。纪某说,这句话对她心里产生了巨大的触动,“爸爸特别疼爱我,但是爸爸越疼我,我就越恨我妈”。

纪某说,她长大后曾经问母亲,“妈你为什么不要我”,妈妈的答案是“我养不活你!”“妈妈明明有钱,为什么养不活我?”纪某因此认为骗妈妈和舅舅的钱是自己应得的抚养费,所以这次诈骗的钱款,她全买衣服等日常消费花了,因为“从小到大他们欠我的!”

纪某说,父亲和继母都没有正当工作,父亲抚养她越辛苦,她就越恨母亲。

于是,她通过撒谎,骗了舅舅105万元,因为她认为,对于父母的离婚,舅舅也有责任,“小时候父母离婚,舅舅、妈妈到家里,我看着他们把我的小婴儿床带走”……而且,纪某说,她骗的这些钱其实是她妈妈和舅舅俩人的。

□现场

生母质问为何骗钱

上午9点,纪某被带入法庭。在两个高大的法警中间行走,23岁的她显得特别弱小,看起来就像个高中生。

进入法庭后,因看到有政法大学的学生旁听,纪某有些激动,当即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她不希望自己的情感世界暴露在外界面前。因此案不涉及隐私,法庭对她的请求未予准许。

休庭后,纪某被法警押出时,哭着朝旁听席喊妈妈,纪某的家人则互相搂抱着痛哭不已。

但是,法官允许纪某与其家人见面时,纪某的妈妈却再次质问女儿为啥不还钱,为什么骗舅舅的钱。纪某听后,情绪非常激动,她对妈妈大喊,“你不是我妈,你别对我说话”。

而纪某的父亲也质问前妻,“你为什么给她钱?你不欠她的你给她什么?”父女俩一度和纪某的生母吵得不可开交,场面难以控制。

经过法庭的劝诫,纪某的家人平复下来。纪某的父亲劝说孩子,“家人没有怪你,等你回来”。

□案情

以各种名目诈骗舅舅多次

纪某在法庭上所陈述的诈骗原因,实际上与她多次在预审阶段陈述的原因不符。在预审阶段,纪某多次表示,自己是为了能让母亲高兴点,能让母亲对她好点,才向母亲撒谎称自己在昌平区发改委上班,待遇和工作环境不错。

但纪某没有想到,母亲听后,便向她提出要求,称舅舅在医院干了很多年,工作累却挣不了多少钱,想换个工作。

于是,2010年10月左右,纪某便告诉舅舅,自己进发改委上班是花钱运作进去的,花了20万。舅舅因此也同意花钱,并将20万现金通过纪某的生母交给了纪某。

过了一段时间,纪某又以调动档案需要办理假学历、假社保为名拖延。舅舅还为此把医院的工作辞去了。此后,纪某又以工作服款、公务员手续费、培训费等名目要钱。

2011年1月,纪某又告诉母亲和舅舅说,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有政策,可以以五折的价格购买昌平区新开盘的房子,她手中有4个名额,但是需要全款购买。于是,纪某的舅舅又通过纪某的母亲交给她26万余元现金。此后,纪某又以印花税、物业费等名目要钱。

不止如此,2011年10月,纪某还多次和舅舅说单位领导的女儿出车祸需要钱做手术、单位领导被公安抓了以需要钱运作等名目向舅舅要钱。

村委会出证明为女孩求情

记者了解到,纪某的舅舅曾多次询问纪某事儿办得怎么样,而纪某一直推托,最后舅舅和母亲报警。

“我没想过事情有那么严重,这些钱我都花了。”纪某说,她的内心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她觉得花了这些钱,就能解恨,就能变相报复母亲和舅舅;另一方面,挥霍了上百万元,她又觉得对不起舅舅,并在事后给舅舅打了张200万元的欠条,想多还给舅舅些钱。

但纪某舅舅的代理人并不相信,其当庭表示,纪某诈骗的105万元是一笔巨款,她又没有大额消费,短时间内花不完,请法院调查纪某及其家人的银行账户及财产情况,以利于追回赃款。

法官因此询问纪某是否有意愿和能力偿还诈骗款项。纪某表示,她一直也没说不想还钱,但目前在看守所没有能力偿还。

此外,纪某的辩护人出示了纪某所在村委会10月14日写给法庭的信,称纪某从小乖巧懂事,乐于助人,尊敬长辈,但因父母离异而内向和孤僻。在她因诈骗罪被拘留时,村民都很震惊。大家认为纪某年轻,生活阅历不足,希望法庭考虑纪某平时表现,村委会愿意协助司法机关教育改造纪某。

公诉人建议酌情从轻处罚

在辩论阶段,检察官认为,鉴于其成长经历的特殊性,请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纪某的辩护人则认为,纪某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此外,其辩护人还认为,此案表面上是一起刑事案件,但其背后却是一个花季少女的情感纠结。纪某的母亲未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其母亲甚至不清楚女儿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对于女儿是否在发改委工作都不了解。

辩护人认为,纪某的母亲对于女儿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纪某的母亲和舅舅还把纪某送上法庭,更是一种悲哀。

“我十分想念我爸,我让他失望了。我很爱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父亲,我不知道,如果我被判坐牢,我的父亲怎么生活。”纪某在自我辩护时再次痛哭,她知道做错事了,虽然现在已经晚了,但她仍要在自己的23年人生经历中,第一次对妈妈说声对不起。

检察官建议判处纪某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昌平法院昨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记者孙思娅 )

欧阳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