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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河南安阳“强占耕地”:一纸模糊协议引发的争执

2013-06-28 15:39 来源:人民网

在河南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大片耕地已被推平。人民网记者刘青摄

村民黄保平为记者提供的“道路建设占地协议”。人民网记者刘青摄


记者在马投涧镇黄小屯村与村民面对面交流。人民网记者刘青摄


马投涧镇政府提供的占地政策依据。人民网记者刘青摄

近日,河南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有村民向媒体反映,在没有任何公示、赔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该镇有近600亩耕地被当地政府强行占用,并在征地过程中有村民被打伤。这一情况是否属实?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存在怎样的问题?本网记者日前赴河南安阳进行实地采访。

当地村民:未得到一次性补偿的情况下政府就“强占耕地”

马投涧镇距离安阳市区不到10公里,属于城市近郊区域。从安阳市文昌大道近东风路驱车前往,20分钟左右即可达到该镇黄小屯村。

在黄小屯村口,记者见到了向媒体反映情况的村民王希林。在他的指引下,记者首先来到他的家中小院了解情况。听闻有北京的记者前来,黄小屯和临近村子十多位农民十几分钟内就围拢过来。

据大河网报道,今年3月21日,两辆载有执法人员的大巴车,在马投涧镇政府领导的带领下直接开进六队的麦田里,推土机强行推掉已经抽穗的麦苗,当时遭到了当地村民的阻拦。在争执过程中,村民黄建勇被打伤,后送往医院治疗。

在场村民向记者证实了报道中所提的上述细节。重新回忆起3月21日的情景,在场村民情绪仍十分激动,不断表示当地政府占地过程“粗暴无理”。有村民还拿来几个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头盔,告诉记者当时征地人员用这个猛击打村民头部,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但村民未能向记者提供图片或视频作为证据。上毛仪涧村民李玉林说,他当时正用摄像机拍摄占地过程,但被乡政府干部“一把挡下来”,摄像机掉在了地上损坏了。这位年逾六旬的村民告诉记者,他在村子里生活这么多年,还从没看到过“如此恶劣的情景”。

记者跟随村民来到报道中提及的占地现场,看到的是已被平整成型的黄土地。如果不是旁边仍有大面积的麦子地,完全看不出这条路此前属于耕地的任何痕迹。道路上停放着一辆挖土机,几名施工人员正在现场操作。村民告诉记者,这条路3月份之后断断续续地在施工。

“没有经过任何公示、协商的环节,我们对赔偿方式也完全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把耕地强行占来修路呢?”村民王希林对记者说,对于补偿问题,村里只表示,被征用的耕地每亩地每年补偿825元,被毁掉的青苗每亩一次性补偿600元。

记者在黄小屯村民黄保平提供的“道路建设占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看到,协议甲方为何大岷村委会(与黄小屯属同一行政村),乙方为黄保平。合同第二条规定,“甲方每亩地每年支付给乙方占地费用825元,占地费每五年一递增,递增率为10%,共递增三次不再递增,以后每年按第三次递增后的金额执行”。

黄保平说,这份协议是他在记者采访当天上午才领到的,落款日期却写着“2012年10月”。他告诉记者,虽然他不同意按年付租金的条款,但因为他被占地的亩数很少,即使有损失也不大,在加上当时村干部一直劝他“签吧签吧”,就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其他未签字的村民则说,他们完全不接受当地政府按年付土地租金的作法,而应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合乎标准的一次性补偿。他们给记者拿来一份“安阳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黄小屯、上毛仪涧等村庄所在的龙安区,所制定的标准是5.5万元/亩。

“同样是征地,文峰区就得到每亩地4.6万元的一次性补偿,为什么我们没有?”有村民拿着“地价表”反问。

《协议》第一条还注明,“甲方在未办理征用手续前,甲乙双方权益约定按本协议2、3条款执行;甲方办理征用手续时,甲方按国家规定补偿标准对乙方进行补偿,该合同自行终止”。

在村民们看来,这个条款就意味着乡政府在占地前,既没按规定合法办理征用手续,也没按法律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此,他们坚决不同意镇政府“强占耕地”的作法。
    政府回应:占用耕地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道路用地 不是“征地”

其他媒体此前的采访并未得到龙安区和马投涧镇政府的积极回应。为了解官方对村民所说“强占耕地”一事的态度,记者第二天来到龙安区政府继续了解情况。

面对“不请自来”的记者,龙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彭国奇看上去并不吃惊。他一开始就告诉记者,最近不少媒体都在打听“3月的事”,他解释过后就都不跟进了。他说,现在全河南省都在搞产业聚集区建设,龙安区此前也有一个产业聚集,但受到地域所限,发展空间太小,适时提出了南延,正好就到了马投涧。

据彭国奇介绍,马投涧镇处于岗坡丘陵地带,靠天吃饭,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农业。因此,镇里和区里向河南省国土厅和省政府就聚集区南延打了报告,并获得批复。现在这里已经是安阳市产业聚集区的一部分了。

“产业聚集区要发展,没有路是不行的,因此我们采取了多种模式修路。”彭国奇说,修路过程可能需要占用部分耕地,马投涧多年来道路设施不完善,下雨出行很困难,因此大多数被占地的老百姓是支持修路的。

“3月时,并不是所有老百姓都对政策有充分理解,这些人为了达到各自目的,专门打探消息,在路上设置障碍,就是想要多赔点钱。但经过镇政府和村党委积极做工作,村民们现在都非常乐意在家门口修条宽敞平坦的马路,让子子孙孙受益。”彭国奇说。

在采访过程中,他至少三次向记者强调,3月发生的事目前已得到“彻底而圆满的解决”,村民们一片赞扬,所以“没必要在此事上继续纠缠”。

对于部分村民耕地被强占一事,马投涧镇镇长董明月告诉记者,此前将近一周时间里,村民们都按每亩地每年补偿825元的标准领了钱,“这表明村民都同意政府给出的补偿条件”。钱发放过后,镇里根据村干部反馈的情况就开始了道路建设。

“报道中还提到村民黄建勇被打伤,镇政府当时知道这件事,是施工方在进行修路前的准备工作时,他到施工现场阻拦施工,原因是要求推翻此前的付款方式,要求把占地款一次性付给自己。当时村干部向其作过合理解释,事后,乡政府对争执双方进行了调解。”董明月说。

从前一天村民的描述和提供的文字协议中,记者发觉,马投涧镇情况与近些年一些地方出现的用年租金代替一次性征地补偿金的作法很类似。马投涧镇村民所说的“强制占地”一事,是否为违背国家法律的“以租代征”的又一实例?记者对董明月做进一步采访。

“这不是‘以租代征’”。面对记者的质疑,董明月很明确地予以否认。他说,这条路的性质是新型农村社区道路建设用地,不用去征地,走的是土地综合整治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管用了多少地,将来都会通过旧村拆迁补偿相同面积的耕地。这是与征地最大的区别。

“我们是按照河南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的。”董明月说,村里围绕这件事召开了群众会、村民代表会、村干部会,层层向下传达。从去年七八月就开始与村民沟通,公示期也将近有一个月。“凡是配合这项工作的人都知道搞的是新型农村社区道路建设,但不配合的村民就会说自己不知道”。

董明月所说的“省文件”,实际上是河南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题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实践与探索》的讲话稿。其中有段话指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取周转用地的办法解决用地,“允许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

董明月向记者说,关于这件事乡政府与村民有两个比较大的误会:一是村民把社区建设用地误解为国家建设征地;二是村民希望在修路前得到一次性补偿,但我们的作法是“道路先行”,因为没有路,路两边的建设单位跟不上,也就没有钱。
   双方座谈:镇政府承诺最早在8月提供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

在对村民和政府的分别采访中,记者发现双方对于土地占用性质、补偿方式等关键问题存在截然不同的认识。特别是镇长董明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作的解释,并没有在《协议》中有任何体现,更造成双方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理解的随意性。

为最大限度弥合双方认知上的差异,马投涧镇长董明月、党委副书记程玉国终于与十位左右的村民坐在了一起,展开面对面对话。

6月22日下午,在镇政府会议室里,王希林等村民表达了现在就想要获得一次性补偿的需求。董明月告诉村民,这个问题今年三四月份开始就已在考虑。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道路建成之后,两边的土地由建筑商开发时,按照社区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二是在没有完全补偿前,由政府付土地租金。

“现在租地的期限为五年,有老百姓问,三年行不行?我一年都想付清。”董明月表示,时间越早,政府支付的租金就越少。但如果现在非要一次性付清,也不是不行,那就是“不修路了、不搞社区建设了”。

对于更改和完善《协议》的内容,董月明表示,现在这份协议是去年草拟的,在用词上有不妥之处。最早在今年八月就会有一份新合同,目前已征求过村干部、律师和部分村民的意见。他一定会在合同中写清楚占地性质、返还耕地亩数、土地租金价格、一次性补偿数额和付款日期等条款,消除村民们的后顾之忧。

董明月补充说,新合同最迟在今年10月就会送达到村民手中。他有信心,三五年过后,村民关心的一次性补偿就能到位。

但在场的村民对此仍表现出担忧:即使是签合同,再完备的合同也保证不了执行到位。董明月解释,这项资金有区镇两级财政做担保,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补偿一定会下来。

“如果政府违约,老百姓跟当官的打官司,能赢吗?”一位村民在现场质问。

“如果不相信国家法律和政府,你自己的人身权益就什么都保障不了,”董明月说,“社会上的行为都是在法律和政府保障下进行的,不相信法律,就失去了谈任何问题的前提。”

座谈会后,王希林皱着眉头对记者说,曾跟镇领导打了多次交道,他对最终是否切实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并不看好。但他同意,将在看到新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接受乡政府开出的补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