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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探路“深水区”北京医生将告别“单位人”

2014-10-15 08:06 来源:人民日报
医改探路“深水区”,公办机构医务人员有望到民办医院兼职甚至办私人诊所
北京医生将告别“单位人”(热点解读)
 

 
    本报记者 贺 勇
 
  核心阅读
 
  北京医改方案提出,让医务人员从“单位人”转向“社会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活人力资源。
 
  10月14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针对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医务人员从“单位人”转向“社会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活人力资源。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委员、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按照新的改革思路,医师多点执业将进一步放开,符合条件的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可以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兼职或开办私人诊所。
 
  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调整绩效分配方案
 
  目前,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单位人”管理模式,单位承担了职工的培养、薪酬、福利、基本保障以及医疗责任等,僵化的人事制度使得人力资源短缺与资源浪费并存,多点执业难以取得实质性推进。
 
  “为什么现在医院都在争取编制?编制后是财政拨款!”韩晓芳表示,今后将弱化编制管理,把编制背后的一些利益和待遇逐步剥离。首先与财政拨款脱钩,财政今后不再按编制补了,不再按人头补,不再养人头,而是将医务人员基本社会保障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保障社会化。逐步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其次,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制度,推行医疗责任强制险。“有了保险体系的支撑,就会减少很多的社会风险,便于建立医生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韩晓芳解释说。
 
  在薪酬制度方面,医院目前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是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建立的,工资制度“一刀切”,医生收入与培养时间长、投入高、执业风险大的职业特点不相称。《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工资体系和工资总额制度改革,建立体现医疗卫生人才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与公益性绩效考核挂钩的院长年薪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北京选择了5家三级医院作为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试点医院通过调整绩效分配方案,激励医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将医事服务费的60%纳入职工绩效奖金进行分配,并向临床一线倾斜,当年医院职工收入就平均增长了30%以上。
 
  压缩大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是实行分级管理的,其划分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规模,这就导致一些医院盲目上规模,甚至在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凑床位数然后去申报级别。
 
  分级诊疗为何难以落到实处?老百姓为啥都愿意去大医院?韩晓芳认为,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基层强不起来,人才留不住,这就给老百姓一个印象,基层就是水平最差的,谁愿意到水平最差的地方去看病?“所以我们这次提出一个最重要的理念就是按服务功能定位,建立‘金字塔’型的分级医疗体系。”
 
  按照《意见》,金字塔的顶层由国家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组成,主要承担医学科研攻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任务;中层由区域医疗中心构成,主要承担区域内急难重症治疗任务;基层由网络化、广泛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私人诊所等)组成,主要承担常见病、慢性病、重症康复和疾病防控、健康促进等功能。
 
  韩晓芳表示,今后按照这个思路来推进医改,逐步大幅度压缩大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提高急难重症诊疗水平。“比如,大医院再建偌大的门诊楼,恐怕政府不能再支持你了。”其次,医保也必须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引导患者往下走,鼓励患者的常见病、慢病管理在基层解决。
 
  韩晓芳说,过去一直提倡分级诊疗,但实际上分级诊疗体系仍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医患矛盾突出,出现跟医改目标相悖的现象。“这么大的投入来加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建设,为什么服务能力还不行?医疗这个行业应该说最重要的是人的因素,人才流动不起来,分级诊疗、社会办医等各方面的改革都推不动。”
 
  政府“保基本”,允许医生多点执业
 
  近年来,北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较快。截至2013年底,全市民营医院374家,占全市医院总数57.8%;实有床位17845张,占全市总数的17.15%。诊疗人次数逐年增加,但相比公立医院占比仍然很低,2013年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1309.2万,仅占全市医院诊疗人次的8.9%。
 
  韩晓芳认为,出现以上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保基本”的定位不清, 政府办医疗机构“包打天下”,不断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导致一方面财政压力较大,难以保住、保好;另一方面社会办医空间不足,难以发展。
 
  《意见》提出,政府要保基本,把非基本逐步让出来给社会力量去办。鼓励社会办医,一个重要的支撑就是允许医生多点执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北京市共有1412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
 
  “客观地说,目前的多点执业只能说是改革的一个过渡性的举措。”韩晓芳表示,真正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采取全职、兼职等灵活的用工制度,与医务人员签订部分工作时间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及相应的薪酬待遇和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15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