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在东莞市长安镇打工的广西男子温某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而遗弃早产重病男婴致死一案,此前备受社会关注(详见本报12月11日A10版报道)。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以遗弃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作为一名负有抚养义务的父亲,拒绝抚养刚出生的患有重病的亲生儿子,致其儿子病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了遗弃罪,依法应予惩处。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温某遗弃其儿子的原因是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事出有因,故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温某本人已认罪悔罪,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回归社会服刑不至于危害社会,足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同时,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何解决弃婴的社会问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灿钟法官认为对于弃婴行为,除了要依法进行打击,追究弃婴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构建救助、善待弃婴的机制。如国家民政部于今年7月在全国开展试点的“婴儿安全岛”做法。这种做法,避免了弃婴的二次伤害。对弃婴者进行打击与对被弃婴儿进行救助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前者有利于杜绝弃婴行为的发生,后者有利于救助被弃婴儿,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解决弃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