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卫生署提供的通报函,香港医院管理局所检验的产品样本是由患者交给医院化验。香港医院管理局接收产品样本是已开封的产品塑料瓶,内装有一粒白色药片,没有外盒和说明书,香港医院管理局在检验前已拍照留证。根据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比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为绿色薄膜衣药片,香港医院管理局所检验的是白色药片(素片),二者的颜色外观完全不相同。(见所附照片)。
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已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个批次维C银翘片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包含与香港卫生署网上配发的图片显示相同批次产品。8批样品检验全部符合规定,产品含有的三个有效成分“维生素C、对乙酰氨基酚、 马来酸氯苯那敏”均已检出且含量均符合规定;对于香港方面检出的非法添加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深圳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的8批样品中均未检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与香港卫生署的沟通,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