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19时,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以及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也就是“限购+限行”。与“还在研究”的表态相比,很多正在选车的天津人被此次新政的出炉打了一个措手不及,不少市民感慨这次政策“一点都不给大家时间”。
何勇(职员) 天津突然出台汽车限购加限行政策,并非为了权力自肥,而是希望借此达到缓解拥堵,治理雾霾的目的。但是,汽车限购限行不是一般的政策,政府玩“半夜鸡叫”把戏,有悖公共决策程序正义。
汽车限购限行政策,作为一项重大民生的公共决策,在出台之前必须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让老百姓说说有没有必要,如有必要,什么时间推出最合适等,经过充分科学论证,由人大最后出台规定。而天津的做法完全是少数政府领导和个别专家学者坐在办公室里的拍脑袋决策,缺乏公共决策应有的民主程序。
朱昌俊(撰稿人) 在此之前,市民乃至汽车经销商只能从领导人零星的谈话中揣测政策的出台可能。在一个不断倡导科学、民主管理的今天,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仍需要民众去揣摩上峰意志,无疑是一种讽刺。
即使这种决策是为了求得“结果正义”,那也后患无穷。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是各方利益平衡下的产物,个中博弈、争论必不可少。那些无视民意搞一言堂的做法,看似提高了行政效率,但却埋下了官民对话和信任断裂的伏笔。事实上,如今不少官员抱怨民众对于政府和政策不信任,很多都源于这种对话过程和博弈机会的缺失。一个互相信任的官民对话机制需要双方共同的呵护,对话的机会多了,互相说服的过程多了,未免不是官民共同学习和成长过程。信任和理解不会从天而降,倘若连对话的耐心都没有,何谈建立互信?
张贵峰(撰稿人) 为了避免限购政策的盲目跟风实施,尽量减少其可能带来的各种消极副作用,同时增进其内在的正当合理性,笔者建议:对于眼下显得如火如荼的汽车限购政策,国家层面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全面规范限制。一方面,一个城市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实施“汽车限购”应当进行严格的规范限制,并设定必要的前置条件。比如,在实施限购之前,一个城市的“公交发展水平”、“雾霾治理状况”必须首先达到何种水平。另一方面,一个城市在不得已必须实施汽车限购时应遵守什么样的法治程序,是否允许“连夜发布、连夜实施”这种突袭式的政策出台方式,也应当进行严格的规范限制。
事实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此早有明确规定,“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