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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加严了各项要求

2013-05-15 00:26 来源:人民网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近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与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比,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新增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加严了各项技术要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

  会议指出,从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轻型汽车国一排放标准开始,逐步经历了国一、国二和国三排放标准的实施。目前我国轻型汽车实施的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及时遏制了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快速上升的势头,为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轻型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快速增加,大量聚集在大城市的轻型汽车造成的空气污染日益成为大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关法规政策的精神,进一步降低单车污染排放量,防治汽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正在实施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修订后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五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会议决定,《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